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雇凶杀人为何会成为“常规办法”

作者:郭松民 来源:光明网-文摘报 编辑: 时间:2005-9-2 9:35:00 点击:
   据《东方早报》报道,拿出厚厚的一迭钱,要求中间人雇凶干掉自己的仇家——这种常见于影视剧的镜头,在温州第一经济强市乐清市竟呈逐年增长趋势。2000年至今年6月,当地因争权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们九成以上是个体私营业主、富人、村官等。雇凶杀人几乎成为乐清部分老板和村官解决矛盾的“常规办法”。 >    “雇凶杀人”的后果是毁灭性的,那温州“老板和村官”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

    笔者认为,根本的原因是解决矛盾的“规则”发生了“变异” 在解决矛盾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规则”,并不是法律,而是力量对比!最后胜出的往往不是和法律站在一起的一方,而是力量或说势力更强大的一方。

    “谁强就是谁对”为什么能取代法律呢?关键在于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从精英到平民的各个阶层,都还有为数不少的人没有养成敬畏法律的习惯。一旦遇到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权力和财富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解决。有些事情表面上看起来是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的,但真正决定结局的,仍然是各种力量的博弈。“雇凶杀人”是这一逻辑发展到极致的一种表现。

    “谁强就是谁对”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荒谬性。如果任由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无疑都将是一场噩梦。因此,如何重建法律的尊严,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