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难有司法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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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涛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时间:2005-9-21 9:45: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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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将严格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法院将严格配备值庭司法警察,对审判过程进行监控。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对司法人员的人身伤害的事件在近年来时有发生。一个社会如果其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那必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因为这会使司法的权威无从树立,法治建设成为空话。
首先,保障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才能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司法。司法人员并非刀枪不入的神仙,如果连司法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都无以保障,何以奢谈要求司法人员公正司法。司法人员在人身安全不能保障的情形下,极有可能在司法量刑中瞻前顾后,屈从于一方当事人的意志,从而作出违反法律的判决或者放弃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时看到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当事人的暴力围攻下,无奈放弃执行,已扣押的财产返还,已冻结的存款解冻。
其次,保障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才能确保司法的权威,确保法律的实施。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是写在纸上的,要将法律从纸上成为现实,司法必须要有权威。而司法的权威的树立首先是离不开对司法人员本身的安全的保障,对司法人员的人身的侵犯,损害了司法权威,从而使判决无法实施,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司法的定纷止争的功能无法发挥,进而对法律本身造成损害。因此,美国学者德沃金在其名著《法律帝国》中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在法律帝国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诚哉斯言!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只有保障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才能培养民众对于法治的信仰,从点滴中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的完善。民众对于法治的信仰,并不仅仅依靠在书本上的宣教,他们更多要看到身边的每件事情是如何解决,看司法人员的举止言行,当然也包括司法人员自身在公正司法中的过程中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如果他们看到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公力救济无从实现,他们就会不再相信法院与法官,不相信法律,转而求助于私力救济,进行“以暴制暴”,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永远无法实现。
正因为保障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如此重要,因而,世界各国无不加强对于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严厉惩罚对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侵犯。在英国,特别讲究“程序正义”,要对一个人定罪,必须经过繁文缛节的程序,但是,对于在法官眼皮底下发生的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官可以直接以“藐视法庭罪”定罪处罚。因此,尽管这次通知要求保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措施都很有必要。但同时,笔者也希望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上也能跟进,比如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专门规定对司法人员人身保护的条款,在刑法中增设“藐视法庭罪”等等。
当然,保障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树立司法的权威,不仅仅在于加强对法庭的防范措施与加大对侵犯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人员本身严格执法和公正判决也非常重要,公开、公正、公平的判决往往更能让人们尊重和信服判决,进而更加尊敬司法人员,从而必然使对司法人员的人身侵犯的现象大大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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