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委委员、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被控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湖北省委常委会近日决定,给予孙楚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孙楚寅有期徒刑17年(新华社武汉9月7日电)。
孙楚寅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串案、窝案,三年前孙楚寅受到查处之后不久,该案就以带出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人,其中担任单位“一把手”的干部11人,在襄樊政界引发一场空前“大地震”而闻名全国。尽管人们此前已经见识过广东湛江走私受贿案、福建厦门远华走私受贿案、辽宁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安徽阜阳“王(怀忠)肖(作新)”腐败案、黑龙江“韩(桂芝)、马(德)”腐败案等大案、窝案,而今面对这起规模相对较小的“孙楚寅受贿窝案”,人们仍然万般惊愕、痛心疾首。
串案、窝案犬牙交织错综复杂,是这几年中央和各地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如两年前广州市反贪工作会议曾公布一个数字:该市2002年立案侦查的腐败串案、窝案达219件,占立案总数的71%。腐败串案、窝案频频发生,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腐败现象早已不是腐败分子单枪匹马式的个人行为,也不是腐败分子顺手牵羊式的偶尔为之,而正在朝着群体化、职能化的方向发展,腐败分子由于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利害关系而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形成了一个个根深蒂固、或大或小的利益集团。这些腐败分子对内实行“专业化”的分工合作,对外则步调一致互相庇护,并在关键时刻组成高度严密的攻守同盟,令纪检监察部门难以下手。
不仅如此,在群体化、职能化腐败网络的支撑下,一些腐败分子招权纳贿贪赃枉法几乎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他们仗着人多势众,以为收别人十万八万不过小菜一碟,一个县长、区长职位卖个三五十万纯属小事一桩,别说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算万一不慎露出了马脚,也自恃有某些“大佬”、“贵人”出手救助,最终多能化险为夷平安无事。腐败分子的这种自信与狂悖发展到极端,表现为在同一个地方或单位,一个腐败分子刚刚倒下去,其继任者就如飞蛾扑火般跟上来重蹈覆辙,最典型者当属贵州省国际信托公司的三任老总阎健宏、向明序、唐荣光,在前后三四年的时间里相继沦为贪官。这些贪官没有一个智力低下,假如不是出于对所谓腐败“潜规则”以及腐败网络安全性的高度信任,他们就是吃了豹子胆,也绝不会把“个别”腐败分子被查处归结为“倒霉”、“运气不好”,绝不会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和身家性命开玩笑的。
有一种分析认为,很多贪官都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贪污受贿了未必会被发现,发现了未必会立案,立案了未必能查清,查清了未必就起诉,起诉了未必能判刑,判刑的未必判实刑,判了实刑的未必真正执行。这七个“未必”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胜利,关键之一在于反贪机关能否以铁腕打破腐败网络的权势格局,把每一起串案、窝案都一查到底,把其中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一网打尽,把上述七个“未必”变成七个“必须”。只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真正实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