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从梁家辉醉酒驾驶一案的判决想到的

作者:王尧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 时间:2006-1-11 10:01:00 点击:
    日前,香港媒体报道了著名艺人梁家辉醉酒驾驶一案的最终审判结果:梁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3年,并被罚款1万元及停牌3年。梁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决比预期的重。梁家辉发表声明表示“同意及接受法院之判决。合适的判刑对社会风气有正面作用,亦能体现香港的法治精神……”

  法官对此案的判决到底是重判还是合适?从法官判词、当事人声明和民众的反映,可以得出结论:严格,但也挺合适。

  香港法律规定:酒后驾驶者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此前也曾有艺人和立法会议员酒后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多被判罚款及停牌。法官在判词中阐述了重判的理由:梁并非初犯,2002年已因酒后驾车被判罚款及停牌;梁作为公众人物,行为受到社会和国际的关注,有责任为公众做出榜样。

  有人质疑,这种对明星的“严格要求”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也有人说,香港法官判罚是基于“公众人物知名度越大,社会影响力越大,社会责任也越大”的观念。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一般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导向性,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举止,对社会群体尤其是青少年有着较大的引导作用。同时,公众人物的名誉地位来源于社会大众,他们也有义务以各种方式回馈社会,比一般人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对明星“严格要求”,并不违背“公平”原则。

  去年10月,梁家辉再度酒后驾车的新闻曝光后,媒体也大肆渲染过。但判决结果出来后,媒体和市民的反应相当平静。在香港,明星等公众人物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已成共识。基于这种观念,几年前,一位因漏税而入狱的香港女名人,出狱后特意致信媒体,为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而道歉。基于这种观念,当法官对梁家辉“严格要求”时,他坦然接受,认为“很合适”。希望内地的公众人物们,也能有所感悟。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