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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哪儿去了?
作者:毕诗成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1-12 12:42:00 点击:
我们自古就有讳名传统,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如今,我们却看到了一个新动向:为行贿者讳!
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鑫发利用职务便利,为邹某某、张某、秦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6人给予的共计折合人民币275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新华网1月10日)
巨额受贿款哪里来?“某”人送到手上来!按最高检规定,对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对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即可立案。但我们只看到行贿者被“某某某”替代,却读不到其被立案的文字。如此现象并不鲜见,从马德卖官到韩桂芝受贿,每一个受贿大案的背后,都挂着一串长长的行贿名单,但每一次,多少行贿者是被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也难怪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在法庭上发出另类诘问:“向我行贿的人哪里去了?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我们也想借丁鑫发之口问一句:那些行贿的“某”人哪里去了?
中国人好像有宽恕行贿者的传统。看看咱的历史,严嵩、和珅之流,留下了千古骂名,但喂饱他们之人,却未闻大恶者被揪出。尤其是如今,有人很会“哭”:“别人都送,我不敢不送呀!”或者“我可不是为自己,是为了公家呀!”可怜巴巴的,好像受了多大委屈似的。在这样一种“同情”心态的纵容之下,行贿者的胆子越来越大,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像炮弹、导弹一样,攻下一个个高官。
先有行贿还是先有受贿?这就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无法作答。如果把受贿者比作猫,一方面,我们重处受贿,拿着枪对猫说:不能吃行贿者送到你面前的鱼,否则就会掉脑袋;另一方面,我们又轻罚行贿,对行贿采取宽宥政策,放纵他们把大量的鱼送在猫的面前。咱们的猫可不是“机器猫”,期待其“不下水”谈何容易?某县委书记不是就发出“诱惑实在太多,难以应付”的感慨吗?
一个巴掌拍不响,要下决心治乱,就得双拳出击。我们要期待经由法律实现正义与公平,就必须撇掉心底对行贿者那点畸形的同情,对行贿与受贿同样击出重拳。记得看过一篇报道,在香港,有一记者为了进入《2046》电影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港币,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想像一下,如果都如此严惩行贿,谁还敢把钱送出手?2006年元旦,全国检察机关启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实现全国联网。不知道,邹某某等人是否会上黑名单?黑名单上,会否还是某某某而无其大名?
中法网特约律师
马献坤
认为:
在迫切需要行贿者出面指认受贿者的情况下,我们应当理解甚至宽容司法机关对这些尚未构成犯罪的行贿者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的这种保护会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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