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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讨要救灾款反被劳教?

作者:徐云鹏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6-1-12 9:53:00 点击:
    2003年发生在陕西渭河的那场大水,让数千户当地农民流离失所。2003年8月,国家发改委拨出救灾款5906万元,但现在这笔钱只有50万元真正到了灾民手里。为了追讨这些款项,当地百姓多次自发组织举报和控告,但最终结果却是81岁的村民代表刘怀荣和另一名代表被华阴市政府关押和劳动教养(据1月11日《现代快报》)。

  按理说,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权利者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权利主张是人的精神的存在条件,不敢于主张权利,等于精神自杀!从某种意义上说,为权利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刘怀荣等8名村民代表顶住各种压力,多次向上级反映华阴市政府在村民建房安置款等7个方面问题上的不作为行为,不仅是主张自身合法权利,也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本属正当的权利主张和诉求,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拥有债权上合法请求权的村民代表缘何变成人身权利的被剥夺者了呢?

  报道说,媒体的记者在渭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一份决定书上看到:经查,刘怀荣先后两次组织群众召开代表大会,预谋抢占某单位耕地等事宜,由于检察院不立案,特决定对其进行劳动教养。

  但是,让人不解的是,那家被公安局所指的村民代表欲抢占耕地的单位,对此却毫不知情。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谁要抢占其耕地。对此,华阴市有关部门的解释说,那是因为群众还没有对该单位造成直接冲击,但已经开始在预谋。市委市政府事前并没有跟该单位沟通,所以该单位不知情。案情成了“弯弯绕”。

  到底是谁在摆“迷魂阵”,其中的名堂何在?以笔者之管见,事件的“猫腻”在于,国家的救灾款成了“唐僧肉”,遭到了地方纷纷“趁火打劫”。不是吗,灾情发生后,按照国家、地方、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原则,国家发改委向陕西方面紧急下拨了5906万元救灾款项。然而,陕西方面不仅没有按规定兑现地方的拨款,反而截留了国家的大部分救灾款,只下拨1188万元。而华阴市财政局仅将1188万元建房款中的100万元拨给了华阴市移民局,移民局又从中拿出50万元抵还救灾时向市民政局的借款。因为没钱,村民们无法搬迁新居,只能居住在曾被洪水淹没的老房子里。

  更令人气愤的是,当时洪灾刚结束,村民们都还在洪水冲过的房屋内居住时,市委已经开始在筹建办公大楼了。现在灾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市委等相关单位已搬进宽敞明亮的办公大楼,阔气得很。

  看来,两年之前发生在渭河的那场大水,让数千户当地农民流离失所,也给当地华阴市政府带来了“机会”,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啊。

  国家用于发给灾民建房款变成了政府机关的豪华办公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村民代表却被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关进了班房,这是个什么逻辑呀?公道何在?正义何有?

  国家机关行政滥用职权具有违法性质,应当予以撤销。有关部门要对省市县截留救灾款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重新归还望眼欲穿的灾民,并对失职渎职者予以严惩。至于华阴市政府豪华办公楼前也应立下一个碑,上书“该楼系政府截留灾民救灾款而建”,作为永远的耻辱,使后人不敢再造次。

  灾民讨要救灾款反被政府劳教事件警示是,政府机关以违反法律为目的而行使自己拥有的权力,滥用自由裁量权,最终必将导致权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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