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停薪留职”有失就业公平,该停了!

作者:傅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编辑: 时间:2006-1-19 9:39:00 点击:
    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理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该省企业不能再办理“留职停薪”,原已办理的职工,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岗位,本人若拒绝上岗,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协议期满仍未回原单位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准确地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停薪留职”大有“占着茅坑不拉屎”之嫌,对于那些无岗可上的人显然不公平。在就业压力如此之大、岗位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停薪留职”理应被叫停。实际上,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运作,根本没有“停薪留职”之说;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制度,目前有些企业还保留着,有些企业则已废止;眼下办理“停薪留职”最多的,还是集中在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因此笔者认为,贵州省叫停“停薪留职”固然值得称道,但是仅仅叫停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还显然不够。

 从根本上说,“停薪留职”是计划向市场过渡产下的一个“怪胎”,它不仅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它让一部分人享有了特权,制造了社会不平等。“停薪留职”退出历史舞台是时代所迫,也是大势所趋。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