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犯同居会见,性权利还是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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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汪晓波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时间:2006-1-9 10:07: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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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新京报》报道,今年春节,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
犯人究竟该不该拥有性权利?在中国法律对犯人基本权利的界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北京女子监狱的做法,就涉及到一个严肃的命题:这样的方式,尽管是基于鼓励犯人好好改造的目的,却在无意中认可了犯人和普通人一样的性权利。那么,如果监狱管理者认可了犯人可以拥有性权利,就不能将这个权利异化为管理手段,用来奖优汰劣。
当然,从现实的条件看,监狱方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犯人的权利,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保证挑选过程的公平性。即便是在监狱如此敏感神秘的地方,也同样需要对“权利”二字十分尊重,不能混淆权利与管理手段之间概念的不同———这还只是硬币的一面,在另一面,公平的制度设计方能体现出过程的透明,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这是有前车之鉴的,以往的“保外就医”等制度实施过程中,腐败案例并不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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