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田凤山为何没犯受贿罪?

作者: 唐光诚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 时间:2006-1-9 9:49:00 点击:
    近日,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开始生效。据悉,有关田凤山接受马德10万元钱款未被认定为受贿。判决显示,1999年六七月,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的田凤山,接受马德10万元人民币,目的是帮助解决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资金事宜。

  马德给田凤山送钱不是为了自己谋取利益,而是为了解决绥化地区的事情,作为马德的这个行为来说不构成行贿罪,有法律依据,但是据此对田凤山的受贿行为也不予认定,就缺少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的受贿罪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贪赃枉法型,二是贪赃不枉法型。所谓贪赃不枉法,就是接受了他人的贿赂,合理合法地“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应该定受贿罪。这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贿赂,虽然是合理合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由于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也应该定罪。田凤山收受贿赂是为了解决绥化地区的事情,就是属于这种贪赃不枉法的情况。

  法院作出这个判决的依据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中“他人”的错误理解,认为“他人”就是指“个人”。虽然有关司法机关没有对“他人”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可以佐证的是,我国刑法的挪用公款罪,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个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而且,我国刑法还规定有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也不就是“为公”。还有,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交公不交公的,还要按贪污罪处罚。田凤山为公受贿凭啥不认定?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听听贪官田凤山对判决的"基本满意"
·律师称田凤山对判决基本满意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从副省长回乡务农到田凤山着西装受审
·田凤山出庭受审咋还能“西装革履”?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预计年底将宣判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在北京公开审理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 涉嫌受贿在北京被公诉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