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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要过多少“关口”?

作者:盛大林 来源:【华商报】 编辑: 时间:2006-10-11 9:37:00 点击:
       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这是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的新规定。(10月10日新华网)

  在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米粮库社区租房,房客要与房主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并由社区计生主任查验婚育证明后,方可入住。西城区人口计生委表示,这种在租房环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干预的做法,将向全区7个街道推广。(10月9日《新京报》)

  看到西城区即将推广的新“经验”,我想起了北京市的另一条相关规定:“出租房房主必须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客如没在派出所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罚款200元至500元;房客如无《暂住证》,责令其立即退房,与房主解除租赁关系……”(9月19日《新京报》)

  租个房子真难呀!就连打击传销和计划生育也与租房直接挂上了钩。房客难,房东也难。他们不仅要像执法人员那样查证件、签协议,而且还要承担难以预料的风险。除了像北京的房东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外,还有被“株连”的危险。比如辽宁鞍山市就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要有承租人的准确信息,违法租房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前不久,就有一位房东因为租住在他那里的房客持刀抢劫而被拘留———果然是“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9月15日《北方晨报》)

  “不准把房子出租给非法传销人员”,这个要求当然冠冕堂皇,但问题是房东怎么知道求租者是非法传销者呢?是不是非法传销,只有工商部门有权判定,并不是房东所能裁决的。如果工商部门认定房客是非法传销人员,接下来的应该是取缔,房屋租赁自然就会终止;如果工商部门还没有认定,出租者凭什么说房客是非法传销者而拒绝租房呢?再者说,在入住之前,房东当然无法知道求租者是干什么的,等入住后,执法部门取缔之前,房东要撵房客走就面临一个违约的问题。

  非法传销当然要打击,计生工作当然要做,治安当然也要管。但那都是执法部门的责任,要求房东查验各种证件、掌握承租人的准确信息,甚至让房东鉴别房客是否违法,实际上就是执法部门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公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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