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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超生子女承担父母的罪过?

作者:刘俊广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时间:2006-10-12 9:44:00 点击:
     10月11日《河南商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提议说,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严重饱和,虽由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但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进行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 

  笔者以为,这样的建议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说,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按照这样的建议去做,必将产生严重的教育不公问题。 

  首先,从《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角度来说,受教育权是每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因是不是超生的孩子而有所区别。超生孩子的父母虽然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但是,孩子只要生出来,就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公民,就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而受教育权是其中权利之一。限制超生子女的受教育权,在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其次,从情理上讲,超生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再说,一般情况下,超生的父母当年已经受过经济等方面的处罚,超生当然不对,但这样的处罚再延伸到孩子身上也不对。 

  如果按照胡大白代表的提议来做会产生何种后果,值得深思。在目前的状况下,超生的子女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对他们实行教育上的差别待遇,这部分人将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内心必然产生很强的被歧视感和挫折感。进一步发展下去,这将是一种很危险的心理倾向。 

  计划生育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其严肃性不容挑战,超生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这是肯定的,否则,便无法体现基本国策的严肃性,但是让超生子女为父母承担罪过,让这种惩罚在代际之间传递,则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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