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违规“警纠校处”,需完善而非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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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祝俊初 来源:《晶报》 编辑: 时间:2006-10-25 12:49: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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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涉及180万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联系制度——“警纠校处”制度于近日在广州正式实施:学生携带交通安全卡,如有违法,民警将现场纠正、登记并向学校反馈,学校联合家长进行教育并处理。对此举,市民有不同声音。
首先,“警纠”被质疑,有称“警察上路抓违章,对违反交通法的孩子抓现行,这肯定会吓坏孩子的”,而事实上,也的确出现了违法学生面对交警询问发抖、哭泣而令观者不忍的场面;其次,“校处”也被质疑,最强烈的,莫过于不少家长对交通违规影响评三好学生有意见。
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讲,上述质疑站不住脚,流露于其间的,其实是对孩子有害无利的溺爱。
“警纠”,是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必要手段。交警有纠正违法行为的职责,对中小学生非但不能例外,反因他们是应予特别保护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更应当得到及时纠正,以除去对他们更具威胁的安全隐患。
“校处”,是严肃学校育人纪律的必要措施。身心不成熟的中小学生,难免做错事,适当的小惩大诫,既利于当事学生改过,也助益整体风气向好。具体到学生违反交通法规,批评教育自不可少,而对较严重的,如不服纠正、多次违法等,扣操行分、不评三好并不为过。
去年,在教育部、公安部等部委联合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第十个安全教育日活动中,曾披露这样一条信息:2004年,有4423名中小学生死于交通事故,其中1/4是因自己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之类违法等导致的。相信,正视如此冰凉数据,就不会认为“警纠校处”不仁不义。
当然,交警吓哭学生,若因“警纠”方式欠妥,应先自纠;同样,“校处”需把握分寸,切忌过度惩罚;并且,家长、市民、社会各界,对此有责任监督。“警纠校处”制度所需要的,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而不是一出台即遭非议。(祝俊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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