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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受请旅游”就该定受贿罪!

作者:石飞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编辑: 时间:2006-10-5 11:22:00 点击:
  长期以来,有一种蔓延甚烈、倍遭百姓憎恨的腐败“难题”困扰着我们司法机关惩腐活动,这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工作之便“受请旅游”的问题。由于人们普遍认为“请旅游”是一种休闲,若是再粘上“考察学习”与“红色教育”的时髦“画符”,则更“名正言顺”,具有欺骗性,即便有人举报,证据确凿,执纪执法机关也“无能为力”,“靠不了纪”、“上不了不法”,多是“谈谈话”不痛不痒地“警示”一下完事。以致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接受“请游”的现象愈演愈烈,有的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我有一位手握不小权力的官场朋友(眼下时兴把熟人称朋友),在近三年多时间里,拖家带眷,不仅游遍了国内的名山大川,还光顾了港、澳、日、韩和欧、美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旅游花销累计不下五六十万元,皆由求他办事的企事业单位轮流买单。日前,他从法国回来后即电话向我炫耀:“五大洲,在下玩了四个,这辈子也算没有白活!”就这么个德性的官员,却一直安然无恙,官位稳坐。因为接受“请游”“无伤大雅”,不涉违纪犯法,奈何不了他。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决一起干部受请出国旅游案,为此类腐败现象敲响了“丧钟”。萧山区技校觉得学费标准太低,想提高收费标准,就邀请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夫妇到新、马、泰旅游,开支1.262万元,致使该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获得批准。为了答谢,该校又邀请王夫妇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花销3.296万元。案发后,王雅萍向检察机关自首,退出了全部赃款。结果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其实,这种“游贿赂”就是一种金钱贿赂,仅仅是方式不同而已,赤裸裸的钞票换成了旅游花销。萧山区法院将接受“请旅游”按“受贿罪”认定和判罚,这一“先河”开得好,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标本意义,我相信,各地若能采取有效方式广范宣传这一案例,检察、审判机关并以此案例为“示范”,积极进行司法实践,必将对“游贿赂”的腐败行为产生相当的震慑作用,极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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