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娱乐协会抵制收费标准的喜与忧

作者:杨绍福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 时间:2006-11-22 12:02:00 点击:
 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提出质疑,昨天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我们身边的各种协会并不少,但大多时候只能看到协会的牌子,看不到协会为会员服务和呐喊的事实。当大家的利益受损时,往往只能发几句牢骚,根本不会想起向协会求助,这足以说明当前多数协会的态度懦弱和定位偏差。不仅如此,很多协会还趁火打劫,不是为会员服务,而是以各种名义收取会员的钱财。协会本应代表会员利益,本应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但这个目标却远未达到,大大影响了各种利益博弈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因此,娱乐业协会提出质疑,令人欣喜。学者龙应台曾指出,民间力量强大才是真正国力所在。依我看来,在她所说的民间力量中,各种协会就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们使得各种行业和团体更正常地运转,也使得社会性的利益博弈摆在台面上,通过更充分的争议和辩论,以获得均衡各方利益、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这对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自然大有好处。 

  但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表态也是喜中有忧。国家版权局从8月21日开始,就已经对此收费标准作了一个月的公示。按说,对该收费标准的异议和建议应该在此过程中提出来,并进行多方的讨论和协商。这样做,自然比单方面地拒绝接受某项政策来得好些。 

  此种现象原因有二,一是协会的反应相对滞后,未能及时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缺乏足够的应对经验;其二则表明对于某些公共政策而言,仅仅依靠传统的公示制度已不足够。公示看似公正、客观,但由于行政力量相对强势以及协会主动性还不够等原因,公示往往只能达成表面上的共识,而在表面共识之下,实际上仍然是分歧和冲突,以及由此引来的不满或抗拒。这样的公共政策出台过程,自然难以达成社会公共理性,难以有效解决各种利益之争带来的矛盾。如果有关部门在公示的同时,积极争取与各地的文化娱乐协会进行协商和讨论,了解各地的态度和意见,那将有利于政策的完善,也可以避免类似的抵制事件发生。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