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元机票”被罚是触犯利益潜规则的后果 |
|
|
| 作者:毕舸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 时间:2006-12-19 10:17:00 点击: |
|
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被济南市物价局告知,将对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们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第一财经日报12月1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文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1元机票”是春秋航空在经过时间、地点、航班等成本精密核算后,为创造市场新空间而推出的特价商品,为何要遭受15万元处罚,而这15万元的认定标准又出自何处?
原来物价局惟一的理由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我们是否可以认定:物价局的越俎代庖,实质上暴露出行政垄断的冲动,并且带有“政策陷阱”的味道——对春秋航空之前的“越轨”行为假装视而不见,让春秋航空产生“如此做是得到许可”的错觉,然后突然袭击,捏住把柄不放。
廉价航空公司在国外已经得到迅猛的发展。有关部门不是喜欢说“与国际接轨”么,这个涨价时屡试不爽的理由在春秋航空以廉价打破民航潜规则时,就成了万恶的根源。物价部门可以对低价机票挥舞行政大棒,对各地机场贵得离谱的餐饮价格、某些国有大型航空公司动辄甩客、让乘客苦等一天却不愿支付“误机费”、特价机票不能改签等霸王条款却“温柔似水”。冰火两重天的管理态度,折射出有些部门急于维护既得利益秩序、以行政垄断保护现有航空公司市场把持地位的心理。
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G.J.施蒂格勒认为,政府只不过是一种工具,是利益集团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唯一地合法拥有强制权这一独特的资源。施蒂格勒说,官方的一纸便利的、必需的营业许可证,要比企业自身设计的任何策略,都要更有效地阻止新厂商进入垄断产业。
所以,我断定物价部门被民航领域的某些利益集团“当枪使”了,当然也不排除是心甘情愿地“当枪使”。国航协秘书长魏振中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民营航空公司应尊重法律框架下的市场约定俗成或潜规则。可见,“1元机票”被罚是春秋航空触犯利益潜规则的后果。 |
|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