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分子为啥害怕“便衣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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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岳建国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 时间:2006-12-21 13:01: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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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广州是犯罪分子的天堂”的论调在网上流传。去年年初起,广州市公安局借鉴纽约警方的做法,成立了全国首支成建制的上千人的便衣警察侦查支队,遍布广州的街巷,“让公安走到暗处,让犯罪分子走到了明处”。眼下,广州治安状况被称为“五年最佳”,市民安全感普遍上升。(12月20日《南方都市报》)
便衣警察为啥有这么大的作用?这个现象值得认真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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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便衣侦查队伍之前,广州警方和全国一样,在打击犯罪上就这么几个套路:一是“办公室遥控打击”,多数警察坐在机关里制定文件,下发通知,让寥寥无几的一线警察以一当十对付罪犯;二是“口号打击”,在墙上、电视上堆满了杀气腾腾的文字,期望震慑罪犯;三是“案后打击”,即预防措施不力或没有预防措施,只有在发生了刑事案件甚至出了人命后才通过侦查手段进行打击;四是“事先通风式”打击,在某种专项打击之前的半个月甚至几个月之前,就下发文件,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不但将具体时间、涉及哪个行业、哪个地区、哪类犯罪行为甚至“重灾区”在哪、打击重点是啥等,都公开向社会全盘透露,使“地球人都知道”。很明显,这类方式不能见效。
而便衣侦查的打击办法正好与上述策略相反———其思路来源于这样一种判断:一方面,犯罪分子都是隐蔽的、狡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是诈唬几声就能被吓倒的;另一方面,即使再狡猾的罪犯和犯罪策略,也都有规律可循,都有其软肋和死穴,这些软肋和死穴一旦被找到,就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两种不同的打击办法,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执法理念。前者是一种官老爷式的衙门作风,后者是一种百姓公仆的职业精神;前者是一种假打,害怕打着了所属群体利益甚至自己的利益,后者是一种真打,体现出痛恨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铲除社会黑暗的高尚良知。
笔者认为,“便衣效应”应该覆盖更多的社会领域。如果各级管理部门都能用便衣侦查的办法深入到各行各业、各个容易滋生不安全事故或腐败行为的地方,那么,长期令我们无奈、痛心、气愤的煤矿事故、公路三乱、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泛滥、公费淫乐、贪污受贿、教育乱收费、天价医疗费、垄断福利等等,也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显著的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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