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被告席上为什么难见行贿者?

作者:尹广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时间:2006-2-16 10:07:00 点击:
    继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后,江西省抚州市原副市长钟金泉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2月13日《法制日报》)。 

  官员“翻船事件”已屡见不鲜,奇怪的是在类似的案件中,被告席上总是难见到另一种犯罪嫌疑人的身影———行贿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对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对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即可立案。但是,现实的案例中,却很少看到行贿者被送上法庭受审的情景,让人觉得有些难以理解。 

  有受贿必有行贿,行贿在先受贿在后,这是连小学生也懂得的基本常识。然而,我们翻开历史,便不难发现,和珅之流的贪官被留下了千古骂名,但喂饱和珅之流倒成了“无名英雄”。现实生活中,我们一方面重处受贿者,另一方面却又轻罚行贿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景,别说我们会觉得难以理喻,就连被绳之以法的贪官污吏们也颇为不服。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在法庭上向法官发问:“向我行贿的人哪里去了?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在犯罪者的责问里,我们看到了执法上的某些偏差和漏洞。 

  众所周知,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要下决心惩治腐败,惩处官员受贿之风,就得双拳出击,双管齐下。我们用法律来实现正义与公平,就必须抛开对行贿者种种行贿原因的同情。在一些案件中不难发现,有的行贿者比受贿者更可恶更可怕: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将官员拉下水;有的行贿者目的达到后,为了拿回行贿的钱,又调过头来反咬一口,将受贿者告上法庭。因而,对行贿与受贿同样击出重拳,不仅能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官员的受贿风,还能更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干部。 

  今年初,全国检察机关启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实现全国联网。但愿这个举措能够取得实效,有力打击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行贿者哪儿去了?
·北京检方给首钢总纪委送上 “行贿者黑名单”
·行贿者可以被查询了,受贿者呢?
·两名向北京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行贿者将受审
·向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行贿者已被另案调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