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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体现社会公平

作者:姜伟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6-2-21 12:54:00 点击:
 从2月18日起至3月3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在昨日上午的启动仪式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表示,此次将重点解决北京市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问题,对于一些拒不履行的用工单位,可按照未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对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2月19日《新京报》)  

 这件事情本身,不仅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全国有两亿多人,由于他们缺少文化知识和基本的劳动技能,使他们在就业方面步履维艰,与招工企业、单位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为了能有碗饭吃和家中老小糊口,他们往往饥不择食,至于是否签定劳动合同,维护应该享受的权益,也只能听任对方摆布。因为他们别无选择,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和简单劳动价格低廉的今天,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尽管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规定,都明确了他们享有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一些企业、单位是否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则全凭自觉。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介绍,不签劳动合同带来的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来京务工人员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去年北京市申请仲裁的劳动纠纷案例为1.8万件。这就充分说明,不严查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社会的公平也难以体现。  

 对于农民工与用工企业、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有的政府部门和法律专家没少支招。有的说,农民工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的说,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一开始就应该签定劳务合同,为日后维权保存证据;有的甚至还埋怨说,农民工不懂法,法律意识差等等。这些说法可能有些道理,但关键是忽视了国情、社情、民情。当前一些农民工在城里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是“另类”,处于被歧视、被边缘化,甚至被妖魔化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让他们自己维权其结果可想而知。唯有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严处,才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之策。  

 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最终要靠社会公平来体现。政府下大力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社会对法制的追求和对正义推崇,对人最深切、最本质、最全面的人性化关怀。现在正值农村务工人员集中返城时期,企业、单位也开始了春季集中招聘。北京市的作法无疑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带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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