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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激辩应成为"良法之治"里程碑

作者:解本友 来源:华南新闻 编辑: 时间:2006-2-27 9:18:00 点击: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在争议中搁浅,原因就是一些法学专家提出了异议。2月25日,50多名法学学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研讨会,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宪”的说法不尽合理。 

  去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要对私有财产实行特殊保护,违背了宪法中“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巩献田的观点引发了各方激烈的争辩。不管巩献田的观点是否正确,不论“违宪说”能否服众,孕育8年之久即将面世的《物权法》,因其一封公开信而延期,这在中国立法史上非常罕见,巩献田必将被载入中国立法史册。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物权法就是确立人之恒产、树立人之恒心的法律,对国家、公民都非常重要,实际上是把《宪法》确定的财产保护权具体化。如此重要而紧迫的法律,因一封公开信而延期,说明了什么?在笔者看来,一方面说明这部法律本身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开门立法的进步。 

  回望我国立法史,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的并不多,物权法就是其中一部。物权法的一条一款,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有资格对此指手划脚,而让公民充分表达意见,无疑是让良法更好的一个正确路径。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是一个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表现。最近一段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开会商议物权法起草事宜,法学界对此也进行了多次争论。一封公开信让一部重要法律延期,进而引发了一系列争论,未必是件坏事。在笔者看来,公开与争论的价值,完全可以与《物权法》的重要性相媲。更为重要的是,理越辩越清,“法”越争越明。 

  笔者以为,所有与民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应该进行充分的公开,留出充裕的时间,让民众畅所欲言,尽管这种公开与讨论,会付出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成本,也会耽误一些时间,但这是一部良法的必经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物权法》的激辩,理应成为我国走向“良法之治”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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