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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应从打假狂欢转为反垄断

作者:曹林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3-15 9:44:00 点击:
 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为如何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献计献策。有代表建议,公共事业不能以“成本增加,不涨就亏损”为原因一味涨价,要涨价,得先把其员工的高工资降下来。有委员举到了“河南省电信运营商话费单高差错率”的新闻,称仅此一项,全国电话用户每年要多支付的不合理费用就达数亿元。如果算上电力、石油、航空等行业的垄断猫腻,消费者稀里糊涂受损的权益就更多了。
R>  感觉这几年的3·15已变得越来越喧嚣和嘈杂,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演变为一场全民发泄“厌假”情绪的打假狂欢,连宋祖德这样的恶搞者都选中了这个日子曝光娱乐圈丑闻。在喧闹的打假狂欢中,似乎消费者权益保护只剩下了打假,保护权益只能通过打假,打假是最核心的任务———其实这只是媒体营造出的一种幻觉。“反垄断”应该替代打假成为当下维护消费者权益最首要、最基本的议程。这是对3·15节日资源最好的开发。

  虽然没有精确的数据统计,但可以感受到:在当下中国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伤害最大的除了无处不在的假货,更有如影随形的垄断。仅仅在消费者不当回事的话费单错误上,全国电话用户每年多支付的不合理费用就达数亿元,算上所有垄断行业的垄断猫腻,消费者的权益损失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假货泛滥危害很大,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剥夺则危害更大,消费者在垄断行业面前的弱势是集体性的,消费者每年进行的十大霸王条款、十大暴利行业的排行中,垄断行业都会稳占前几名。

  更重要的是,在当下的法律框架中,法律对造假、卖假、欺诈等行为都有明文的约束规定。而反垄断就不一样了,中国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在当下语境中垄断不仅不违法,还能冠冕堂皇招摇过市,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合法伤害”。这种情况下,“节日造势”就很有用了,分散的市民社会可以通过节日凝聚起来,在缺乏法律支持时通过造势来反垄断,集体反抗垄断对自身权益的伤害。

  依靠法律,受假货之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个人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受垄断之害时就不能这样了,个人在垄断行业面前太渺小太微不足道了,需要抱成一团、联合起来才能形成一种声势,撼动垄断的合法性,瓦解垄断霸权的道德基础。所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应该成为“反垄断节”,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出3·15的节日资源。

  3·15的节日价值,应该用在法律理性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这是法制社会应有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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