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腐败公安局长“死里逃生”的“救命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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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威 来源:人民网 编辑: 时间:2006-3-23 9:28: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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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武汉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宣布二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杨世洪曾被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对杨世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二审期间,杨世洪检举了他人重大犯罪线索,法院认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对杨世洪犯贪污罪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无期徒刑。
据报道,杨世洪的犯罪事实,业已得到两级法院的认定:共同贪污公款368.96万余元人民币,其本人分得184.38万余元;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11.5万元、港元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1.108万元的两套住房;同时又挪用公款100万元给他人使用,收取利息私分。二审期间“检举了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就成了他被改判无期徒刑的唯一原因。那么,这个轻判的理由真能站得住脚吗?
公安机关的职能,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杨世洪身为地方党委领导和公安机关“一把手”,更是承担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维护一方平安的重任。因为打击形形色色的犯罪,是一个公安局长的法定职责,所以身居要职的杨世洪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一些鲜为人知的“重大犯罪线索”,也是他份内的工作。如今他犯了罪、被押上审判台,这些因“工作之便”得来的“线索”,怎么又成了他个人的救命“稻草”?值得注意的是,直到二审期间,杨世洪才将“他人重大犯罪线索”检举出来并得到法院的认可,这说明杨世洪对于该“线索”早就心中有数。身为一个公安局长,放着一个“重大犯罪线索”迟迟不予查处,显然是故意“不作为”,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和包庇。所以,杨世洪的“检举”,不但不该是“轻判”的理由,有关部门还要追究他严重渎职的责任才是。
近年来,落马贪官因“检举揭发”而被“罪减一等”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因“检举”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检举”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均被认定构成“立功”而得到了轻判。对一些犯罪线索、犯罪现象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反倒成了李嘉廷、马德、杨世洪们大难临头时保命的“杀手锏”,我们在不解之余 ,也不禁有理由担心:狡猾的贪官们会不会从中悟出一条规避法律的“明路”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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