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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款公务员”算上四笔“血泪账”

作者:梁守泰 来源:人民网 编辑: 时间:2006-3-24 9:41:00 点击:
 据报道:两年多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税局副局长宋敏,利用职务之便与家人一起经商办企业,并通过设立两套账、隐瞒实际经营收入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82万多元。除被依法处以经济处罚,宋还被石嘴山市国税局处以行政撤职处分。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现在已经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达到比较高的消费水平。有些党政机关、公检法等部门的国家公务员,看见“大款”们出手阔绰的高档次享受,便不由得“眼馋”攀比起来,不甘“寂寞”的边履行职务边经商办企业,做起发财致富梦。这种情况并非个别,当下确有一部分国家公务员在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经商办企业,想有朝一日也尝尝“大款”的滋味。

  我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同时,各级各类党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对此也都有明文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务人员“十五不准”》中,就有税务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显然,作为党政干部、国家公务员,分散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经商办企业,捞取一己之利,不仅有违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为党和政府无私奉献的精神,也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上述国税领导干部宋敏的结局,再次为公务员们敲响了警钟。

  国家公务员违法违规经商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是严重的。首先,利用业余时间甚至是上班时间,都要考虑和从事自己的生意,势必牵涉一定的乃至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耽误正常的本职工作,给党和政府的事业造成损失。其次,公职人员特别是某些握有实权的领导者,在经商过程中往往要“开发”其权力资源,利用特殊社会关系,进行不正当经营或违法违规经营,滋生腐败行为,造成市场经济的不公平竞争,扰乱经济发展秩序。同时,身为公务员不专心为党和人民工作,却不惜违法违纪一门心思谋取个人私利,这种现象如果长期得不到遏制,会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民众强烈不满。再者,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一切向钱看,不惜代价追求金钱与享受,由于其特殊的地位与影响,容易对社会上滋长和蔓延的自私自利、个人主义思想,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兴起,与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监管不力、公职人员收入不高等因素有关,但最直接的原因恐怕还是攀比思想作祟。有些领导干部、公务员总认为自己并不比“大款”差,固守“清贫”不太情愿。其实,且不讲那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大道理,单就当前民众收入和生活水平来看,公务员的收入和待遇可以说是处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境况,应该感到满足,也不必面对“大款”而耿耿于怀。

  在这里,我们不妨再同那些热衷于违规经商的公务员算“四笔账”:一是政治账:一旦被查处“落马”,必失去现有职务,前途暗淡无光。二是经济账:若失去职位乃至被开除公职,现有的工资待遇即化为乌有,将来直至退休后的经济来源就失去保障,得不偿失。三是家庭账:受到查处或被判刑,必然引起家庭震荡,经受与亲人分离的痛苦,甚至家破人散。四是人身账:万一“进驻”铁窗,失去人身自由,就失去了人生最宝贵的东西。你看,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不仅危害国家,也不利于个人的成长与发展。安心工作还是冒险“创业”,何去何从,还是明智选择为好。

  想发财就别当公务员。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公务员完全可以辞职去走经商办企业的致富之路,但一旦加入到国家公务员队伍,就不要再去做“大款梦”了。否则,不但做不成“大款”,反而会使自己坠入违法乱纪的深渊,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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