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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政策优惠了谁?

作者:无忌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 时间:2006-3-28 12:28:00 点击:
    为了促进再就业,国家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录用下岗失业职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也为政府分担困难。这些政策中最多的是免税,数额虽有多有少,但企业因此受益。那么,有多少惠及职工呢?这是一个不能不想,不能不问的问题。

 税收本来就是挺复杂的事儿,征收中逃、避、偷、漏现象时有发生,国家查得挺严。安置再就业人员免税优惠名正言顺,偏有人还要钻空子、做文章,借机逃税。据调查,比较惯用的手法就是瞒报实际用工人数,虚报录用下岗人员比例,制造假劳动合同、假统计数据,达到享受免税优惠的目的。不仅如此,有的地方制定的优惠政策过于宽松,幅度很大,考核设计又不合理,有漏洞,更使国家应征税收大量流失。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了。

 完善政策,征查税收,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我们更关心的是,作为优惠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下岗再就业的职工是否真正从中受益?至少目前看,由于政策是与企业挂钩,而非直接对应职工,因此即使合理免税,受益的也是企业而非职工。能否调整一下思路,让职工成为受惠主体呢?从劳动合同开始,到工资实际收入、三险一金实缴,逐一对应,落实到人头,再计算免税优惠。这样,企业就必须认真对待录用下岗职工,签合同、谈待遇也不敢敷衍造假。税务部门严格审核,发现虚报加重处罚。既让下岗职工真正享受到政府的关爱,又鼓励了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保证了国家的正常税收,一举多得,建议有关部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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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年475万失业人员重上岗再就业任务完成
·国务院发出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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