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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封网语是法律资源的浪费

作者:孙化民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3-3 11:00:00 点击:

    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根据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3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消息甫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争议。同意者主要是那些以捍卫汉语纯洁性为己任的人士,他们认为,网络语言大面积流行,威胁语言生态,未来中国人就写不出“诗一般的语句”了。反对者则说,“粉丝”是洪水猛兽吗?Q言Q语幽默轻松,简便快捷,有什么不好?况且,网络语言是创新的产物,宽容与尊重是创新能力得以释放的基本条件,对不危害社会稳定、不危害群众安居乐业的新生事物,犯得着通过立法手段封杀吗?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有道理?我想,这个话题再争论几年,也不会有结论。这是因为,语言本身是很有活力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语言上的争论,不止现在有,古今中外都存在,但在大浪淘沙过程中,政府出面干预的十分罕见。我国语言的发展经历过许多次的变革、演化,离我们生活最近、最大的一次就是文言文与白话文的激辩,白话文的胜出,不是靠政府的干预,而是因为白话文较文言文更便于交流,“人们总是以方便交流为目的,所以语言的发展也就具备这个趋势和潮流”。  

    同样,网络语言大面积流行,不是因为年轻人喜欢标新立异,而是源于表达速度和个性化语言的追求,是因为这些网语较传统交流方式更简捷、直观、通俗、幽默。况且,所谓“流行”是一种典型的“大浪淘沙”,就如“五四”时期出现的一些新潮时髦词汇,对于不熟悉那段历史和文化的人来说肯定是陌生的,因为它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就是说,经过自然的筛选,少数经得住考验的词汇会进入词典,而大多数无聊的语句则是风过无痕。  

    语言本身是发展的,有着自己的轨迹和规律,不可能局限在以前形成的规矩中,政府应以平和心态面对。如果以立法方式强行介入,难管,管不住,也管不好,还可能引发逆反心理,事与愿违。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法律还不够健全,人民生活还缺乏健全法律保障的社会里,需要立法的地方和需要完善的法律太多了,立法者应集中精力,把宝贵的法律资源多用在关心国计民生和百姓安居乐业上。只要“粉丝”们没有危害到社会稳定,没有影响到民众安居乐业,还是顺其自然,让其自我淘汰为好。  

    对待一种文化现象,立法者恐怕还是要理性和慎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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