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70亿乱收费折射集体诉讼缺位
作者:马国川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 时间:2006-3-9 9:49:00 点击:
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说,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门30元,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据新华社3月8日电)
电信乱收费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其实质就是商业欺诈。有调查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各种欺诈案件数量的年平均增长率已超过30%,个别领域和地区平
均增幅甚至超过了60%。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就很典型。比如,一个几元的信息服务项目,代扣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用户后,就会获巨利。但只有少数用户会查询发现受骗,更少数的用户会投诉索赔,在投诉索赔过程中能够坚持下来的用户就更少,从而使得这些非法行为的赔偿风险很低,进一步助长了电信乱收费的冲动。其他的商业性欺诈同样如此。可见,商业欺诈之所以大行其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在法律诉讼制度上存在缺陷。
据了解,美国等国家目前已制定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法律适用制度,即一旦有一个消费者从诉讼中得到赔偿,其他消费者无须再经诉讼就可获得同等赔偿。健全的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还有利于将弱小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共同对抗跨国公司和垄断财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加倍赔偿制度,但没有相应的集体诉讼和法律适用制度的支撑,对不法商家而言震慑力毕竟是极其微弱的。虽然我们在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这种制度与严格意义上的集体诉讼制度相差很远。这两种制度的差别在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原则是“不诉者不获赔”,即不对自己权利提出主张者,不能获得权利;而集团诉讼制度的原则是“不诉者也获赔”,即权利一律平等,应避免漏掉权利人。西方许多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集体诉讼可以使法律制度更有效率,保障受害人的赔偿权利,节省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对不法商家的法律威慑力也更大一些。
包括电信乱收费在内的各种商业欺诈,严重侵害着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遏制商业欺诈的蔓延,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我国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健全集体诉讼制度。这就要求处理好两个“回归”:一是必须从行政权力本位回归到公民个人权利本位上来,即侵权必赔偿而不是侵权必受行政处罚;二是必须从行政管理本位回归到法律诉讼本位上来,即变少数人对多数企业的行政监管为多数消费者对少数企业的法律制约。只有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才能在强大的不法商家面前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律师评论
】 【
发表评论
】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
中国政府将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乱收费行为
·
名牌高校校长谈乱收费:学校越好收费应该越低
·
治乱收费撤八百校长以谢天下
·
教育部回应乱收费质疑屡禁不止因教育投入不足
·
北京将严查通信乱收费问题 两个月重点检查
·
794名校长被撤职,能吓住教育乱收费么?
·
教育乱收费还能算潜规则吗?
·
内蒙古兴和县教育乱收费调查 教育部门否认 评
·
也为乱收费“不认账”叫声好!
·
教育部:对学校乱收费的问题 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
且看2270万乱收费会否"不了了之"
·
发改委称西安美术学院等八所学校乱收费2270万
·
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存五大问题 乱收费仍然严重
·
国家发力整治电信乱收费 短信竞猜不标价将被禁
·
教育乱收费纳税 要不要给“纳税大户”发奖章
·
重庆七名校长去年由于教育乱收费案被撤或免职
·
广东副省长雷于蓝公开严斥乱收费医院"良心何在"
·
新疆查出违规资金逾12亿 乱收费乱摊派2000多万
·
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商家乱收费乱促销将被叫停
·
制止乱收费折戟安徽阜阳 物价局局长吐露辞职内幕
·
调查制止教育乱收费反遭指责 物价局长辞职的背后
·
22种药品降价方案今开始实施发改委刺探乱收费
·
教育部对四六级考试乱收费说法感到委屈
·
中国查处教育违规收费16.9亿元医疗乱收费2.5亿
·
“国有民办”:教育乱收费有了新的“挡箭牌”!
·
全国价格举报集中在六大热点 教育乱收费居首位
·
北京五家医院对被曝光违规收费行为做出回应
·
中国查处涉农乱收费案件13000起 学校收费最多
·
江苏去年审计报告出炉 审计厅长痛斥教育乱收费
·
温州涉农乱收费引中央领导重视 国务院纠风办调查
·
中央党校学者"炮轰"乱收费 称抑制中小企业发展
·
发改委:乱收费问题突出 地方部门越权审批收费
·
教育部等部委坦承一些高校仍乱收费 8项治理规定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