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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中没有特殊公民

作者:严宝康 来源:当代生活报 编辑: 时间:2006-4-10 12:45:00 点击:
    据《中国青年报》4月7日报道,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了91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户”名单,同时对33名已被列入拘留名单的“老赖”进行公告。在这个拘留名单中,荥阳市刘河镇镇长和新郑市司法局局长等数名政府、司法机关的负责人也在其中。郑州中院在公告中称,该院将通知被拘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进入拘留名单者实施拘留。

  我们过去只知道有企业主“恶意欠薪”,没想到,在公之于众的“老赖”中,居然出现了政府官员和司法局长。而且,这些“老赖”,由于地位特殊,往往将法院的判令视作儿戏,对这种现象若一味姑息迁就,任其下去,后果难以想象。

  “老赖”官员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有现象,他们的所作所为涉嫌藐视法庭和妨碍公务,也折射出当今老赖们某种悲劣、险恶的可怕心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赖账户”采取强制措施,规定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出境、高消费等,并建议银行、房产、土地、车辆登记等机构对其降低信用等级、停止办理有关企业登记、财产转移等手续,是完全有必要的。

  “执行难”是个老问题,过去,一些“老赖”官员,欠了一屁股债,却还在以考察投资等为名出国出境,还在租赁高档、豪华写字楼、宾馆办公,还在居住豪华住宅、乘坐高档车辆,法院对此似乎也没有太多办法。此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处置事件能力、提高执法权威的做法,为我们树立起公正、文明的形象,这种威慑机制有望缓解这一难题。如果说,全国人大最近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恶意欠薪”“加付50%、100%赔偿金”惩罚性条款,可看作是对逃债发起的“法律治理”的话,那么,拘留“老赖”官员,更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体现了法律的强制力。更重要的是,它让人们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们国家是决不能有任何特殊公民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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