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禁止“垄断福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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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大河报 来源:【大河报】 编辑: 时间:2006-4-24 12:44: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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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这是刚刚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作出的一条明确规定。(4月23日《新京报》)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造成“转嫁福利成本”、“加剧社会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果,早已引起广泛关注和声讨。不过,大多数垄断性行业或其主管部门并没有作出积极回应,而是竭力为自己辩护——指望垄断行业自我纠错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某种强大的外力作用,才能彻底铲除福利腐败。
笔者认为,这种强大的外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立法上明确福利腐败的非法性质,并予以禁止;二是政府通过行政干预挤压福利腐败;三是舆论监督给福利腐败施加持久压力。三者之中,立法禁止福利腐败更为重要,可谓治本之策。
有学者认为,严格来讲,福利腐败也是权力腐败的延伸,因为垄断企业多为公用企业,拥有特定的公共服务权力,是国家服务职能的转化形式,因此,福利腐败决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企业内部分配问题。由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也就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内部管理的方式去对待,而应在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框架下,通过政府立法和行政干预的方法加以解决。《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能源生产、经营行业的福利腐败予以禁止,可以说带了个好头,无疑具有破冰意义,希望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够迅速跟进,加以借鉴。□卢荻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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