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为何胆敢当街狂抽两位交警40个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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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卫萍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编辑: 时间:2006-4-27 12:49: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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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耳光抽得啪啪响,就在大街上,围着五六十人哪!那女的不断扇交警的耳光。”德惠市司机方先生看得目瞪口呆,而交警直直地站在那里,就那么挺着。昨日8时许,因无法拿出行车证的女出租车司机杨某拒绝车被扣,当场殴打两名执勤交警15分钟。目前,打人女子已被依法刑拘。
这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抗法,但两位执法的交警在15分钟内忍受被扇40耳光的做法却让我不敢苟同,尽管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不躲开是为不让群众误会。这也使笔者想起不久前发生在北京的事,2月26日中午,北京站一路口,一辆小轿车因违章被交警拦下并要求出示驾照,然而司机表示要赶火车非常着急,请求先送老人上火车再接受处理,说到激动处,老人竟要给交警跪下。无奈之下,交警突然脱掉警帽和大衣在老太太跟前跪下,说“您要这样还是我给您跪下吧”。最后,交警看他们真的很着急,就没有扣留这个司机的驾照,把车放行了。
从法的角度看,我不赞成以上这些交警的做法。执法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有一定的强制性。尊重被执法者是应该的。但这些交警却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国家法律的执行者的身份。此时,交警的言行代表法律的权威性,这些举动显然会损害法律的威严。执法不同于一般行为,应当在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前提下进行。一味的温情、委屈都不利于法律权威的维护。
在我看来,交警的执法权是要受到绝对尊重的,这不仅是来自交警,更来自司机。当然,这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规范操作。一位久居美国的朋友的亲身体会能够带给我们有益的启示。比如警察查牌,警察是从来不会把车开到被查车前方,因为那样很危险,他们只会尾随,开警报器,示意前方车辆靠边停下待查,但是没有进一步指示,被查车内人员是不可以下车走动的,即使你很清白,你胆敢肆意下车,100%当事警员会把枪指向你,因为你的行为有不确定因素存在,对于当事警员产生了可能的危险,然后做接下来该做的事。但是如果你被查过后,没问题,他也不会为难你,你需要做的就是配合执法。那里的警察并没有任何特权,但是在执法过程当中,警察的执法权是绝对受到法律保障的。任何抗拒性行为,对于被执法对象,都是灾难性的,因为你抗拒执法,就是藐视法律,本身已构成一项罪。所以,那里的执法效率很高,很少有人会暴力抗法,即使执法有误,还可以请律师,上法庭说清楚。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非常清晰。正因为将权利和义务界定得很清晰,双方才会做出对法律绝对尊重的事。
法律的威严不需要交警通过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来维护,而要通过法律的公正、严明的执行来体现。当然,首先,法律要规定的清楚,其次,法律要保证执行者的安全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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