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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合同”是个好主意

作者:苑广阔 来源:《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4-28 12:40:00 点击:
 江苏长新爱心基金会日前在向受助者发放资助金时,与受助者签订了“道德合同”:如果受助者出现好吃懒做、家庭不和睦、打骂邻里、赌博酗酒等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行为的,此合同中止,基金会立即停止救助。

 家庭和睦、邻里和谐、遵纪守法,这些都是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即使不是经济困难的受资助对象,也要努力遵守和自律。作为因为经济困难而接受爱心基金会经济救助的人,则更应该责无旁贷地去按照道德准绳和法律法规去约束自己,否则就是对爱心救助的亵渎。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一方面拿着爱心救助基金,一方面又好吃懒做,赌博酗酒,这样的救助不但帮不了人什么忙,反而助长了救助对象的那些不良习惯。

 此外,把经济救助和道德规范挂钩,可以借此培养起一批道德标兵,模范公民,让他们在经济上富裕起来之前,道德上先“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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