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道德合同”是个好主意
作者:苑广阔 来源:《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4-28 12:40:00 点击:
江苏长新爱心基金会日前在向受助者发放资助金时,与受助者签订了“道德合同”:如果受助者出现好吃懒做、家庭不和睦、打骂邻里、赌博酗酒等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行为的,此合同中止,基金会立即停止救助。
家庭和睦、邻里和谐、遵纪守法,这些都是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即使不是经济困难的受资助对象,也要努力遵守和自律。作为因为经济困难而接受爱心基金会经济救助的人,则更应该责无旁贷地去
按照道德准绳和法律法规去约束自己,否则就是对爱心救助的亵渎。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一方面拿着爱心救助基金,一方面又好吃懒做,赌博酗酒,这样的救助不但帮不了人什么忙,反而助长了救助对象的那些不良习惯。
此外,把经济救助和道德规范挂钩,可以借此培养起一批道德标兵,模范公民,让他们在经济上富裕起来之前,道德上先“富裕”起来。
【
律师评论
】 【
发表评论
】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