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说“再就业资金不得建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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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一刀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 时间:2006-5-25 9:40: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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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楼”是一篇报道的标题,读过之后有点纳闷:再就业资金应该做什么不是挺明确的吗?干嘛还要专门强调“不得建楼呢”?这有点像“别人的钱不得装入自己的口袋”一样,让人莫名其妙。
读了报道才知道原委。这是某市财政局出台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那楼是指办公楼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规定中还说“也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规定很明确,但看了不是滋味。
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用途,而且这笔钱关系到职工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甚至左右着多少人的基本生活。这样的钱不要说绝对不能挪用、滥用,即使没有用好、用活,没有精打细算都不好向职工交代,怎么能够盖办公楼、干与之无关的事呢?那简直是罪过。
不过,话说回来,现实中又的确有人敢于挪用、滥用各种专项资金,包括救灾、社保、再就业等老百姓视为“活命”的钱。这才有了政府发布的一些条款让人苦笑、又不能不写的各种管理办法和严禁措施。这种对成年人,特别是对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者进行小学生常识性告诫的怪现象,真应该反思了。上级规定用心良苦,偏偏有人就是“抗命不遵”,我行我素。要根治,惟有重典严办。对敢于违禁者,一经查实不能姑息,要惩处得让他痛感“活命”的难处,他才不敢再动百姓的“活命钱”,后来者也引以为戒,不敢效尤。
但愿有一天,我们不再看到拿常识当禁令的规定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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