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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最低工资,工会岂能缺位?

作者:朱达志 来源:《大河报》 编辑: 时间:2006-5-9 9:52:00 点击:
    最新一期《中国经济周刊》发表了一篇令人震惊的报道——“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这篇报道的内容必将成为国内各媒体新闻和评论版面的一个热门题材。其实,该报道所披露的事实和观点,对大多数读者而言,已足够清楚了,因此,我们此时更需要关注“新闻背后的新闻”。

 报道指出:4月22日,有关单位在北京大学举行了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于是,《中国经济周刊》迅速组织记者对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采访,推出了这篇内容详实客观、观点鲜明的报道。这意味着什么?一、令人如此意外的有关最低工资的事实判断,竟是源自一家民间性质的科研机构,而非任何一家工会组织;二、这样的判断被披露后,迅速组织调查研究的,是一家新闻单位,同样不是任何一家工会。这样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工会的缺位和失职。

 在许多地方和许多领域,无论是出自于亲身经历或实际观察,还是源于媒体的大量报道,我们都很容易得出这样的判断:地方各级和各单位的工会组织,在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上,往往是少有作为的。而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是工会组织的首要职能。《中国经济周刊》还采访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后者介绍说:4月17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深圳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听证会,邀请深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员工代表、行业协会等对该局制定的最低工资调整方案进行了听证。在这里,我们又没看到工会两字。是主办方没邀请工会呢?还是要求了没去,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单凭这样的事实就已经足以说明问题——没被邀请,说明在事关职工利益的博弈中,工会的作用并不被人看好;被邀请了没去,说明工会自动放弃了职工利益代表者与维护者的法定身份和职能。

 去年11月,陕西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我从报道中获知,此前,当井下已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煤矿管理者却仍逼着矿工下井,矿工们据理力争毫无用处之后,竟没招了。是他们不知道找工会为他们说话,还是因为明知工会根本没能力替他们做主?而工会组织又为什么会在这一最需要它亲自出马的关键时刻缺席呢?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第一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要建立由政府、企业(资方)、工会三方互动、相互制约的社会协调机制。工会在维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乃至整个文明发展进程中,其作用和社会影响不可谓不大。在上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上,各地各单位工会的作为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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