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毕业生因何“假就业”?
作者:刘克军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 时间:2006-6-1 9:35:00 点击:
“毕业生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哪怕是假的也行,不然不让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河南某大学大四毕业生接到学校的通知,必须拿着和单位签订的合同才能进行论文答辩。
这让笔者联想到新华社2004年9月刊发的记者调查。文章罗列了这样两组数据:北京某学校的就业率据说是75%,可实际上在统计数字截止时就业率连55%都不到;而某高校一个30人的毕业班只有7人签约,但学校统计出来的就业
率却高达80%。
把一切有就业意向的、考上研究生的、通过关系搞到就业证明、有假就业合同的统统算进就业率,如果还完不成指标,那就只好继续掺水造假,逼迫高校毕业生“哪怕假的也行”了。
高校为什么费尽心机地“制造”高就业率呢?原来教育部2003年出台的“十大挂钩”政策明确提出“招生计划与就业率挂钩”。一方面是代表着政绩的就业率大比拼,另一方面是关乎高校存亡的招生大战,哪所高校敢不把就业率放在眼里?高校为什么逼迫毕业生“假就业”的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了。
于是,一系列的负面效应逐渐产生:首先,为了追求高升学率,高校容忍甚至公然逼迫毕业生制造“掺水简历”;其次,这导致教育主管部门无法掌握真实的就业率,对高校就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政策就成了无源之水;再次,“虚假就业率”导致一些市场需求不大的专业反而吸引大批考生,导致供大于需的恶性循环;最后,“虚假就业率”败坏社会风气,使一些代理出售“假劳动合同”的单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河南省郑州市 刘克军
【
律师评论
】 【
发表评论
】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
大学生就业,当能力遭遇权力
·
话说“再就业资金不得建楼”…
·
“简易就业”不该受歧视
·
中国就业形势将趋严峻劳动力供给压力空前加大
·
法议会通过就业替代法案 彻底扼杀首次雇佣合同
·
北京单位聘就业困难农民一人可获补助至少400元
·
就业歧视盛行源于歧视行为的零成本
·
反性别歧视写进《就业促进法》 将提请人大审议
·
谁都无权剥夺低学历者的平等就业权
·
再就业政策优惠了谁?
·
调查显示上海市民最关心就业失业社会风气问题
·
法硕状告人事部就业歧视案没有被北京高院受理
·
人事部:中国出台就业见习制度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
“四类人”的就业限制也不应过“度”
·
比找对象还难,就“零工资”就业?
·
“学历上查三代”是就业歧视
·
就业率岂能"制造"得来
·
代表 委员建议应当制定《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
·
我国的家政就业非正规 劳动法无法保护到小保姆
·
宁岗位空缺也不招聘女生代表直陈就业性别歧视
·
两会代表抨击“包二奶”、性骚扰、就业歧视等
·
找不到工作 大学的毕业生提出了“零工资就业”
·
就业率,看我高校“制造”!
·
06届毕业生就业进行成本调查: 求职路上几多钱
·
从各地民工荒想到就业难
·
大学生就业压力加大今年劳动力供求缺口1400万
·
四大矛盾让应届毕业生难就业 就业意向是其主因
·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
为报名鏖战了三日 滇公务员报考难再现就业困局
·
大学生就业不该“有家难回”
·
“停薪留职”有失就业公平,该停了!
·
在北京市 本地人和外地人就业方面都将一视同仁
·
大学生就业难原因不全在择业观
·
四川女大学生进京当保姆是就业需求还是在作秀
·
上海就业立法:规定裁员须要提前30日通知员工
·
女大学生感慨就业压力大频频现身婚介所找依靠
·
中国今年475万失业人员重上岗再就业任务完成
·
“十一五”围绕六大重点 明年新增就业900万人
·
东方时空:我国55%大学生求职者遭遇就业陷阱
·
中国正形成系统就业政策失业调控纳入政绩考核
·
大学生就业流失率达70% 毕业生怕吃苦遭质疑
·
人事部首次授牌五企业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
报考公务员遭拒 法律硕士状告人事部有就业歧视
·
辽宁制定法规限制就业歧视 专家称具有前瞻性
·
人事部将举办就业服务活动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劳动部长:灵活就业人员等将成养老保险扩面重点
·
国务院发出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
郑州大学试行发学生诚信毕业证 引就业信誉争议
·
中国前三季城镇就业持续增加 居民收支增长较快
·
立法促就业 《促进就业法》今年内报国务院审批
·
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中国加强对困难群体就业扶持
·
研究显示:奥运会将为北京提供180万个就业岗位
·
我国就业促进法草拟成型 反对性别歧视户籍歧视
·
月入5000本科以上 中产阶层占就业人口11%
·
就业机会平等 中国妇女社会经济权益获切实保障
·
甘肃高校禁收重修费 对毕业生不得收取就业违约金
·
重庆巫山27名中师生为就业状告县教委有果
·
就业歧视是社会和谐的一股逆流
·
就业歧视成和谐社会的逆流 立法禁止势在必行
·
专家称户籍不能轻言取消 与就业政策挂钩是症结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