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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裸公益广告“益”还是不宜?

作者:刘海明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 时间:2006-6-16 9:34:00 点击:
公益广告的色彩运用上,有一种色彩,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使用的,这就是中国语境下的情色“黄色”。宣传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代言此则公益广告的濮存昕,也是以君子风度取胜,未见多少异议。遗憾的是,有些地方的“公益广告”,居然变成了“老少不宜”。 

 8日,一幅半裸出镜的公益广告,出现在长沙市区主要公交站台的广告牌上,代言是具有仁爱精神的“粉红丝带”活动。三位女性分别是湖南某电视台当红女主持人许静、长沙某电视台当家花旦陈丹和一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三学生。 

 三名半裸女性的照片,在媒体上刊登了。站在一个男性公民的角度,我不否认她们半裸模样的性感。不过,公益广告是有关社会公众福祉和利益的宣传。从这点上说,公益广告不该和情色有关。尽管笔者暂时无从得知长沙公交这则公益广告宣传的到底是什么,可以肯定的是,使用女性半裸照片,显然是对公益广告的玷污。 

 半裸的公益广告,其“益”在何处?公益事业,乃是为社会大众谋取福利,即便是号召公民献血,即便是宣传防治性病,使用含蓄、简洁的语言,配以适当的图片,足以起到应有的效果。注重公益广告中的颜色搭配,目的只有一个,烘托气氛,增加传播效果,由此让更多的人关心公益事业,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去,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公益广告的“益”,首先要让民众受益,其次,还要让受众从公益广告本身中得到美的享受。当然,广告的美,不在于情色的渲染,不在于使用女性的半裸照片。 

 平心而论,长沙的这则半裸公益广告,非但不能让路人受益,反而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如此广告,不仅“公益”不了,而且非常的不宜。 

 说它“不宜”,一是这样的公益广告,降低了公益广告的品位,进而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声誉。除非这样的公益广告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公益,而是借公益之名,意欲达到别的什么商业企图。 

 再则,半裸公益广告,半裸的三人中,姑且不谈那个在校的女学生,单说另外两个,都是当地电视台的女主持人。电视媒介的主持人,本身就是最好的形象大使,是社会行为准则的代言人。他们(她们)如果不洁身自好,不注意个人的言行和形象,主持人不当的衣着和言行很可能变成青少年模仿的偶像。央视禁止主持人做广告,应该有这方面的因素在内。女主持人半裸出现在大街小巷,连湖南卫视这样前卫的电视台都难以容忍,可见半裸公益广告“不宜”的程度有多高。 

 不益且不宜的半裸公益广告,游走在情色和公益的边缘,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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