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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良心嫖客”,卖淫女将怎样?

作者:张麦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编辑: 时间:2006-6-16 9:37:00 点击:
    贵州小伙肖某冒雨赶到福建泉州浮桥派出所报称:自己到某处准备嫖娼时,卖淫女孩跪地哭诉被人骗至泉州惨遭轮奸、被迫卖淫的悲惨遭遇,并求他捎口信向警方求救。民警据其提供的情况捣毁了这个淫窝,并救出了被逼卖淫的马小美。此事件在网络论坛上引起激烈争议,很多网友称肖某属“污点义士”,认为这是一桩“见义勇为”事迹而应予奖励。但同时也有论者指出:若警方按条例公正执法,今后就不会再有嫖客去“见义勇为”;但若警方不对“嫖客”进行处罚,则法律就会因此而蒙羞,法律就失去严肃性。(6月14日《信息时报》) 

  在如何善后“良心嫖客”问题上,似乎警方及社会都陷入了两难境地。而我以为,该如何对待这个特别事件,我们应从反面加以思考:倘若没有“良心嫖客”出现,后果又将怎样? 

  就肖某主动向警方举报卖淫窝点、协助警方解救卖淫女马小美一事来说,要是他也像其他麻木的嫖客那样,对卖淫女的苦苦求救无动于衷,就不仅可能使绝望中的卖淫女上演自杀悲剧,而且那个卖淫窝点还将继续实施嫖娼卖淫的犯罪活动。从这个意义看,肖某的主动举报,就等于直接挽救了一个无辜女子的生命;而警方因此及时端掉这个卖淫嫖娼窝点,既保护了更多卖淫女利益,也为警方有效执法提供了相当成熟的条件。那么,肖某的这种举动又怎么不能算作“见义勇为”呢?何况,但凡举报,总是潜在着遭遇打击报复的残忍风险! 

  在我国被法律禁止的嫖娼卖淫活动,近年已经泛滥到猖獗的地步,很多无辜女性被迫坠入火坑而呼救无门。公安机关为遏制打击这种犯罪活动,已经并正在付出人力、精力、财力等方面的巨大代价。而嫖娼卖淫活动本身,又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警方很难掌握此类犯罪活动的实情,从而为警方有效实施打击造成不便。那么,要是有熟知内情的嫖客,都能主动为警方提供线索,无疑将为及时打击嫖娼卖淫、及时解救淫窟女性,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要是能有更多嫖客对嫖娼卖淫行为主动“反戈”,则“嫖卖”的突然就难以继续存在。因此就可以说,肖某的此举,实际上具有呼唤嫖客良心回归、勇敢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榜样意义。 

  肖某在主动协助警方解救卖淫女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自暴了“嫖客身份”。我想,对于这个必会“自找麻烦”的结果,他是有所预料的;只是在“求自保”还是“讲良心”面前,他选择了“良心”;只是在“自保名声”还是“见义勇为”面前,他选择了“见义勇为”。因而无论从哪个意义讲,肖某的行为都应受到道德肯定,至少应该得到法律的宽恕。否则,以后嫖客们即便面临苦苦求救的卖淫女,也会怕自找麻烦而见死不救,任由“淫窟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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