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枪决的杀人犯值得凭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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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姚於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6-6-2 13:01: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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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重庆开县太原乡场上回荡着哀乐和锣鼓声,太原初中教师高志兵追悼会在家中举行。高志兵此前在海南犯下杀人案,回学校教书3年后落网,日前被枪决。据了解,高志兵生前所在学校的60位老师和学生也前往参加了吊唁。(2006年5月30日《重庆商报》)当60师生吊唁死刑犯消息传出时,仿佛一颗炸弹在社会中爆炸,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我看到这条消息时,不由得想对某些人的说法提出质疑。“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教授认为:‘大肆宣扬死刑犯的一些成绩,是对刑法精神的一种对抗!’法律既然判处其死刑,就是对他的最终否定。市精神文明办秘书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这很明显是不可取的,如果每个公民都深入领会了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样的‘闹剧’就不会出现。”
我记得在毛泽东在《记念张思德》一文中这样写到:“不管他是什么人,只要做过对人民有意义的事,死后我们就应该开个追悼纪念他……”高志兵为他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我国的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断定。但是,他除犯罪因素外的一切有益于社会的奉献或精神,都是不能否定的。死刑犯已经接受了死刑,这已经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在这里,大家只是吊唁的只是一位老师,一位同事,一位亲友或者一位邻居,并不是一个死刑犯。
著名文化学者、重庆市文联创评室主任王定天并不反对给高志兵办追悼会。“高志兵是死刑犯,但他同时是丈夫,是父亲。”王定天说,社会是多元化的,高志兵亲属的做法可以理解。参加吊唁的一名老师对记者说,高志兵从海南回来后的3年里,他们一直相处,关系不算好,但感觉他人很踏实勤快。他说,吊唁高志兵是寄托个人情感,不应该考究对方身份。常言道:恶有恶报、善有善报。高志兵犯命案执行死刑是恶报,但他教学好对学校有奉献,给他吊唁是善报。雨果在《悲惨世界》一中书有这样一句话,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只有上帝才会永远不错。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林彪后期的反革命叛国行为就否认他在抗战期间所立下的功绩一样,不能因为高志兵杀人,就否认他后来为教学事业所做的一切。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他是个赖昌星一类的人,那我相信百姓是不可能去的,甚至还得放鞭炮庆祝一下。但是师生们纯粹的自发为他举行追悼会,是人皆有情,既然这个人在同学与老师眼中是个不错的人,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在这个人离开后以人类的方式送别呢?他的罪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德也应该受到人们的尊敬。我认为否定他周围人的吊唁权大有不妥,甚至是不人道的。他的死已经偿还他的过错了,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都有它的两面性,他罪恶的一面既然以受到了惩罚,但他善良的一面也是值得亲人,朋友同事怀念,每个人做事都有自己的理由,正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所以,这件事只能让当事人来评判自己的做法的是否正确。
家属及师生吊唁高志兵完全符合法律,其行为正当而无可非议。至于某些人把这事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我觉得这没有必要,个人感情怎么能与政治挂钩呢?这已经严重脱离了我国民风实际!我党提倡的是理论联系实际,惩前毙后,治病救人。从高志兵同事和周围的人对他的评价来看,他们相处是比较和谐的,他工作中还是对社会有贡献的。况且我国国民对悼念死者一向看得非常重,此时正是其妻子,家人最需要朋友,同事,领导关心的时候,如果不去,这会使他们觉得自己已经被社会所遗弃。
在文末,我只想说,高志兵已经不在了,他虽然曾经犯错,但他也用自己的生命做为了冲动的代价,任何的罪孽都已随他去了。如果他生前有人尊重他前来送他最后一程,我们还是善良一点,包容一点,不要再炒来炒去,让已去的人安息吧!正如那句话说的一样:“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相信在分析了这件事的本质后,大家心中都会有个自己的判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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