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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千万公款豪赌,小官为何成大贪?

作者:梁江涛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编辑: 时间:2006-6-9 10:06:00 点击:
 人们常说“县官不如现管”,掌握实权的官员不在级别高低,某些农村基层官员一样“特立独行,潇洒自如”,把玩权力于股掌之间,挥霍公款于从容不迫。笔者手头就有两则这样的案例。 

 一则是,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原副镇长谢昭金挪用千万公款赌博案尘埃落定。谢昭金在担任镇政府分管领导的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信用社主管会计计长侠的帮助下,多次挪用农民拆迁费、青苗费进行赌博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其中,谢昭金挪用公款1271万余元,计长侠挪用公款83万余元,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谢昭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计长侠有期徒刑7年;谢昭金的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另一则是,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区衙前镇明华村原党总支书记陈关生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查,在陈关生所挪用的款项中,有241万多元属于集体资金,其余近4000万元则属于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农户的拆迁安置补偿费以及三线迁移费。2006年5月,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三项罪名,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乡村官员何以发展成动辄挪用上千万元的大贪?农村基层干部经济型职务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知识的缺乏、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司法关注度不够。郑州市检法机关曾请村官旁听一起挪用农村专项资金案件的开庭审理,一位村官旁听后感慨地说:“原来这样也叫犯罪!”他过去一直认为村里的公款拿出来用用,再归还回去,不算什么大事。 

  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某些地方乡镇和村一级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到惊人的地步,以至于不管是老百姓的集资款,还是上面下拨的专项建设资金,只要手够得着的都能捞上腰包或吃喝得一干二净,甚至挪用公款参与赌博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资金严重损失,个别地方出现了“赤字村”、“空壳村”。 当下,农村经济还比较薄弱,农民经不起折腾,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尤其要严防各种截留挪用、“借机揩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地方审计部门应跟踪资金的流向,依法监督村务,实行村务公开,对所有财务开支账目定期审计。同时,帮助农村基层组织成立村民理事会民主理财,主管干部离任时要交清家底,实施日常监督。而最关键是从源头堵塞各种漏洞,将农村资金的管理权交到那些农民信得过的干部手中。国家应重视和强化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立法与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不让农民担忧和失望,不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因资金被腐败分子掏空而坐失良机,是各级审计、财政、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相关部门还应将“阵地”前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将乡村官员纳入日常监管视野。而等到小官养成大贪,再“牛过河拽尾巴”,则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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