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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老赖”隐私不是绝招是歪招
作者:孙化民 来源:《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8-23 13:12:00 点击: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曝光了20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的详细信息。这些详细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年龄、欠款事由及金额、详细住址、身份证号,其中还有10名欠债人的照片。据介绍,这是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为化解“执行难”使出的绝招,而这一绝招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与反响。据了解,法院公布欠债人的身份证号和照片在全国还是首次。
表面上看,曝光这些拒
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让欠债人躲不了、吃不好、睡不着,“绝招”治“老赖”挺实用。如,曝光“老赖”的第二天,法院就接到了30多个电话,获得了相关线索。一些“老赖”的电话也响个不停,有些客户、生意伙伴表示了对“老赖”的不信任。“看到报纸后,出门的时候老是觉得自己被异样的眼光盯着”,一当事人当天就前往法院还清了1.4万元欠款,还写下了检讨书。一些没被曝光的“老赖”们看到媒体的报道后,也纷纷主动要求履行久拖未还的债务。
可仔细琢磨这事,又觉得有些不对劲:这种“管用”的曝光,曝的是“老赖”详细信息。大家都知道,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个人照片则属于个人肖像权。在我国,任何公民的隐私权都受法律保护。难道欠了别人账的人就不是公民了?他的隐私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就该被公之于众?
显然,欠账的“老赖”也是公民,也有人权,尽管他们赖账不对,但欠账归欠账,隐私归隐私,只要“老赖”的公民权没有被剥夺,他就拥有肖像权和隐私权,而不能因为他们欠账而漠视他们的这些权利。“法无规定即禁止”,对公权机关而言,追究“老赖”必须依法进行,这种贴人家照片、公开人家隐私,以牺牲他们的合法权利为代价进行追账,是典型的“以恶制恶”,涉嫌违法。
在一个彰显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执法者的惟一武器,任何创造性、创新性的“绝招”,都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都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而不能因为“老赖”太狡猾、“执行难”、“头疼”、上级抓得紧等诸多原因,而超出法律范围,越权行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大家都突破法律范围自搞一套,法律就成了摆设。所以说,曝光“老赖”信息这种“以恶制恶”的办法,不是绝招是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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