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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的终极目标在哪里?

作者:毕诗成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 时间:2006-9-19 13:24:00 点击:
  
  近日,某市政府将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当地暂住3天-30天的要进行暂住登记,居住30天以上的,要办“居住证明”。由于“居住证明”与暂住证有类似之处,此举被舆论普遍认为是恢复暂住证。 

  这两年,先是最先宣布取消的沈阳市在29个月之后,准备恢复;接着听闻广州等地开始做“暂住”调研;后来深圳、浙江等地“技高一筹”,准备用“居住证”代替暂住证实施管理……坊间热议中,批评声居多。 

  暂住证问题的本质,是城市管理与服务外来人口的措施问题。因此,讨论暂住证的是是非非,必须从城市管理与服务的终极目标来着眼。只有从进步发展的视角,来审视“暂住证”的明天在哪里,才不会为反反复复的乱象迷了眼睛。 

  最近,西安市某些地区将进城的农民工改名为“新市民”,颁发了“新市民证”,持有市民证的新市民可在孩子入学、医疗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与市民享有同等权利。其实,冷静地看看,暂住证、居住证明、新市民证……就证件本身以及记录的内容而言,是没有太大本质区别;想要享受新市民待遇,也要出具所谓的“身份证明”。但为什么该举获得如潮好评? 

  之所以会此褒彼贬,是因为附加在证件之上的功能大不相同。暂住证从诞生之日就身兼管理与服务的双重功能,而在实施过程中,管理职能被畸形放大,服务职能却得不到很好体现。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是因为“中国人为什么要暂住在中国土地上”之类的偏执思维的话,暂住证本身并没有太多的错,错的是附加在暂住证上被异化的创收手段,以及各种腐败行为的衍生。因此,一旦管理功能被弱化、被压制,服务功能被彰显、被挖掘,便会得到大量的社会认同。从发展的视角来看,我们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目的就在于构建一个人口可以自由流动的城市环境,这是一个发展方向。如果不把依附在各种证明身上的牟利思维剥离出来,各地即便八仙过海地改名称,也不会有真正的发展。 

  大家对于暂住证不满意,那是因为牟利思想依附之下,大家两害相权取其轻———别管我才好;如果服务功能被充分挖掘,大家就会两利相权取其重———越多的服务越好。人口融合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在现实需求之下,开展务实之举。如果认为听之任之、置之不理才对,那么恰恰相反,弱势的流动人口更加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利、害之间,便是“新市民证”之所以好、“暂住证”之所以“坏”的奥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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