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义务教育法吓不退“重点班” |
|
|
| 作者:吴应海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 时间:2006-9-6 10:00:00 点击: |
|
深圳翠园中学一名老师透露,该校今年新入学的初一新生依旧有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分,而且在重点班中还将进一步细分出“数学特长班”、“英语特长班”、“普通重点班”。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而深圳翠园中学却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打着所谓的“按照不同资质水平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幌子,继续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并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对重点班进行倾斜,这明摆着是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次公然“强暴”。为什么有人敢不把新义务教育法放在眼里呢?
我以为,问题全出在新义务教育法的罚则太“软”上。针对一些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残忍”地按学习成绩将学生编入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因“分”施教,践踏教育公平的行为,新义务教育法给出的惩罚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而由于违规办重点班的背后,学校要的是升学率和名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要的则是“教育政绩”,三者之间的利益是相互纠缠在一起的,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对违规学校痛下杀手,那几乎不可能。这样一来,惩罚措施的伸缩性越大,惩罚措施成为一纸空文的可能性自然也就越大。面对这种易于变通、根本就触不痛人的罚则,在升学率、托请红包等多重诱惑之下,有人横下心来“强暴”义务教育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要想把新义务教育法不折不扣地推行到位,那就必须要有铁的惩罚制度为之保驾护航。试想,如果谁乱收费,哪怕是一分钱,就一律开除其公职;如果谁办重点校、重点班,那就以破坏义务教育的罪名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对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地方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实行“连坐”,还有人敢胆大妄为吗?还有人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吗? |
|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