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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的强权和低房价的弱势

作者:岳振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7-1-10 9:17:00 点击:
  经过几天难熬的等待,几近绝望的杭州合作建房在重现曙光后再次遭遇合作银行的临阵撤退,合作建房的第二次实质性操作宣告失败。温州合作建房联盟发起人赵智强表示,受阻是正常现象。(1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此之前,合作建房曾经有过“黎明的曙光”,但是“银行迫于上级压力”而中止了资金托管,合作建房的“美梦”在此又暂告一段落。近年来,高房价的压力催生了人们获得住房的诸多“理想”,民众都不甘心把自己的血汗钱都花在一套住房上,但是到目前为止,运用“非正常手段”去获得住房的呐喊声似乎仍然只是“少数派报告”。 
   
  从“集体不买房”到“合作建房”,这些民间“反抗高房价”的行为并没有从实质上打动房产商和其他相关部门。其实,按照百姓的朴素认识,只要是在合理合法的情形下,采取什么措施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这并不会伤害整体人群的正常利益。或许在民间行动中,试探性的做法还没有相关监督机制,从而阻碍了这些理想化的想法和做法得到实质突破。 
   
  而像诸如“集资合作”建房这样的活动宣告“夭折”,我们也还是要考虑其中所涉及的利益因素。在某种纯粹商业行为受到消费者质疑甚至抵制的时候,卖主的行动也是迅速的。当然,在房地产方面,会涉及土地、资金流动等等一些非常敏感的问题,买卖双方都在谨慎地为自己的利益寻找庇护所和突破口,而在信息可能不太对称的情况下,在没有出现理想结果之前,买方会始终处于观望、弥补、奋斗的状态。 
   
  要如何才能打动房产商和监管层,以便获得低价(合理)住房?从目前的各方情况来看,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寻求一种低成本的可行之道依然显得困难。虽然各路“英雄”都在为民众压力奔走呼号,但是集资建房的计划再次遇阻事件当中,我们似乎能看出一个“铁定”的买卖模式:民众只能从房产商手中直接购买,而不能与房产商共同作为投资主体出现。也就是说,卖者永远是卖者,买者永远是买者,社会角色不可变更。 
   
  从另一个层面来讲,我们可以这样看:在商业竞争中,房产商成为高房价的“强权”拥有者,占尽优势仍然不依不饶,在这种语境下,普通百姓倒是成为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要想改变现实却有屡遭挫折。这种差距所形成的矛盾可能难以从无序的市场环境中缓解,一种强有力的政策性调节措施依然是大家所强烈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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