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未敢轻易言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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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涛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编辑: 时间:2007-1-26 10:09: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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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消费者购房时不用再为银行请来的律师承担高额的律师费。日前,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协联合北京银行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将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的律师将由银行付费。(1月24日《京华时报》)
“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这一胜利来之不易。不过,作为一名购房贷款消费者,我对这一消息还是保持谨慎的乐观,不敢轻易言胜,因为立法、司法并未认可,而银行是否会将这笔律师费以各种名义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我们不得而知。
请注意,“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这种结果是14家银行以自律形式出现,它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从理论上讲,“谁受益谁付费”,既然律师是银行请来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信用、规避风险,律师费理应由银行支付,然而,迄今为止,在立法和司法上对此问题并没有定论。所以,一旦14家银行中一家或几家甚至全部都不再自律,那么消费者也无法强制他们执行,只能最终诉诸司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敢轻易言胜。
对“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保持谨慎的乐观还在于,银行会不会将这笔律师费以其他各种名义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他们提出的各种收费项目,我们往往无法拒绝;而且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士,与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银行转嫁了这笔费用,我们也无法看出来。现在,虽然14家银行承诺不再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但这也只是他们的承诺而已,能否付诸实践,那要看他们的良心了。
对“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保持谨慎的乐观,不敢轻易言胜的最后一个理由是,对“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进行自律的是北京的14家银行,其他省市区的银行并没有进行这样的自律。所以,“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就是一种胜利也是局部的,我希望其他省市区也学习北京,甚至全国的银行业一起来搞这么一个自律,那么,这一胜利就真的惠及全国人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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