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看首例贪官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获刑

作者:王琳 来源:文新传媒—东方早报 编辑: 时间:2007-10-25 9:59:00 点击: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2日一审认定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受贿罪名成立,并判处汪有期徒刑7年。据称,汪沛英是作为“特定关系人”被判处有罪,这应该是“两高”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后宣判的首宗案例。与此相关的一个事实是,赵詹奇因收受贿赂总计600余万元人民币,而于今年7月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这里的“两高”司法解释系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7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份备受瞩目的《意见》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确了“特定关系人”系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法学是门世俗的学问,司法也是一门世俗的技艺。早已世俗化的“关系”正式进入司法文件,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从“关系本位”出发来观察中国的梁漱溟先生早在60多年前就指出,在社会和个人关系问题上,中国社会既不把重点放在个人,也不把重点放在社会,而是放在“关系”上。具体到贿赂犯罪上,不少行贿与受贿行为的达成,都源于“特定关系人”的从中斡旋。离开了“特定关系人”,互为陌生人的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似乎很难建立起基本的信任关系。正是有了现实中的这些问题,才有了司法解释对实践的积极回应。 

  应当承认,在“依法治国”方针确立10年之后,我们这个“关系中国”依然清晰可辨。只不过,较之乡土社会的“关系”主要依赖于血缘,今天的“关系”早已从近亲属扩展到战友、同事、师生、朋友、情人、“二奶”等等多类角色上。昔日呈“内聚”特质的关系已经有不少“外向”的表征。“关系人”的内涵是如此之丰富,而法律对受贿罪的规定又是如此之概括与抽象,从目前司法官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来看,实不足以相信他们在没有更具体的指导之前,就能基于对《刑法》条文的理解与分析正确地定罪量刑。这是一个转型社会的典型特征,不仅对于“特定关系人”而言是如此,对于司法官员高度依赖于司法解释来办案的尴尬现实也是如此。 

  一个基本的常识在于,从其所拥有的司法解释权限来看,“两高”只能对检察实践和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细化,而不能超越法律去另立新法。在“两高”推出《意见》之前,虽然刑法上并无“特定关系人”的概念及定义,但并不表示就不能对汪沛英们定罪量刑。从汪案来看,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的事实仍然是,汪沛英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汪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是受贿罪的共犯。法院还进而认定汪在这起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不论是“共犯”还是“从犯”,都是《刑法》中的固有概念,也是最终能对汪定罪量刑的关键。至于是否应称汪为“特定关系人”,对裁判而言,其实无关紧要。对于检察官和法官们而言,认定“共犯”比认定“特定关系人”显然更重要。《意见》的实质仅仅是明确了“情妇(夫)”为“特定关系人”的一种。而“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仍然是一个兜底条款,比之“共犯”在认定上并非更具可操作性。 

  “特定关系人”这一概念的提出与界定,对指导检察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意义是不容否认的。但在反腐斗争中,决非明确了“特定关系人”就可高枕无忧。“特定关系人”不过是为检察官和法官们认定作为受贿共犯的贪官情人们提供了一个方便之门。基于反腐斗争的复杂性,检察官和法官们仍需注重对腐败犯罪本质的把握,对抽象的法律条文的完整理解。 

  汪沛英案也许是打击“特定关系人”受贿的开端,我们相信在汪案的示范效应下,将会有更多“特定关系人”受到法律惩处。我们也应该相信,从司法精英化的趋势来看,基于对法条解释的司法文件将会日渐减少,法律的适用却并不会因此而有所贬损。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贪官情妇终坐牢 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内幕曝光
·“在单位里养情妇”是一种什么现象?
·“厅长情妇”被公诉的意义何在?
·情妇团队告倒贪官反映什么
·“情妇反腐”是靠不住的
·巨贪9成包养情妇的根源何在?
·个旧官员殴情妇事件续 当事者被罢免副市长职务
·惩治新型腐败于法有据 情妇收钱照样算官员受贿
·也谈“严查官员包养情妇等丑恶行为”
·北京市委发文要求 严查官员包养情妇等丑恶行为
·涉嫌雇凶杀死交往6年情妇北京一副局级干部受审
·也谈十个贪官九个色的官场情妇现象
·原北京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涉嫌雇凶杀情妇 被公诉
·山西运城银监局副局长 指使情妇雇打手砍伤下属
·婚外情败露 丈夫重金聘替身情妇挨打让老婆出气
·不堪骚扰 北京市房山区原政协副主席雇凶杀情妇
·洛阳一银行行长误杀情妇 不堪敲诈雇凶杀目击者
·市委书记借市长情妇之力 整走市长最终因其落马
·看“三最情妇”是如何帮衬贪官的
·贪官情妇死心塌地“劫法场”的思考
·情妇进京劫走“双规老总”是为情所动?
·情妇导演“宾馆大营救” 聚众抢走“双规”干部
·公安局副局长情妇开车撞死人的后果……
·男子与情妇 欲公证包二奶协议书 违反法律遭拒
·看一出“家族贪官共享情妇”的旷世丑剧
·情妇“反戈”贪官的几大原因
·贪官狱中写小说《红唇咒吻》 希望能助捉拿情妇
·副市长七大情妇难道没有姓名吗?
·“三玩市长”七大情妇的迷魂术
·又一个被情妇“逼”出来的贪官?
·官员若不贪,情妇何以堪?
·赖昌星昔日的得力干将 被情妇雇凶劫杀以后抛尸
·情妇的“拴夫智慧”值得借鉴
·不满情妇管束 湖南一副厅级官员7万元雇凶杀人
·情妇成了腐败分子的“克星”?
·贪官情妇成“反腐功臣” 政府反腐力度引发质疑
·原长沙烟草专卖局长贺本荣伙同情妇受贿案开审
·信贷员携情妇潜逃保镖见财色起杀心 三嫌犯落网
·用MBA知识管理情妇,权力下的蛋!
·安徽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 用MBA知识管理情妇
·惊闻贪官用MBA管理“情妇团队”
·贪官“情妇经济”迅猛发展的背后……
·借情妇之手揽财乐山市贪官张大常受贿获刑11年
·贪官是如何充分挖掘情妇“潜力”的?
·四川乐山政协原秘书长通过情妇受贿被判刑11年
·五起贪官包养情妇案的“典型”意义
·海南五起贪官包养情妇案件背后:侥幸心理作祟
·情妇少借自己50元恶汉心生怨恨将对方儿子砍死
·老矿工为与情妇长相守竟砸死发妻制造自杀假象
·大肆攫取钱财包养情妇 原郴州副市长雷渊利受审
·粮食局长不堪纠缠 雇凶杀情妇沉尸江中被判死刑
·贪官的枕边有多少欲壑难填的情妇?
·银行职员卷款百万与情妇私奔据称曾算卦写遗书
·禽兽串通情妇杀光全家骗保被执行死刑(图)
·340万公款能"买"情妇一笑?
·6旬残疾翁非法吸收500万存款 包养了多名情妇
·包养六年情妇的局长缘何十年不倒?
·局长挥霍公款包养情妇 劣迹斑斑为何十年不倒
·海南查处一批收钱、包养情妇、跑要官领导干部
·山西公布反腐败大案原长治县政协主席包养情妇
·凶犯独揽罪行为情妇开脱 死刑执行前5分钟叫停
·情妇暗地获赠巨款49万事情败露拒不还款被拘留
·呼和浩特杀死情妇的公安局长梁冠中被执行死刑
·呼和浩特: 杀死情妇的公安局长梁冠中今日伏法
·福建“防弹衣书记”黄金高被诉 曾包养4个情妇
·郑州中原区原检察长胡志忠:敛巨财包养7名情妇
·男子开奥迪扮“扶贫局长” 骗钱包养十几个情妇
·“官员杀情妇”的事还要上演几出?
·“六窟”6情妇撞了家庭反腐的腰
·“六窟”6情妇撞了家庭反腐的腰
·卷宗首次披露:北京市建委调研员受贿百万送情妇
·巨额受贿均给情妇 北京市建委一干部获刑14年
·公安局长为保住名誉和地位将情妇杀死并分尸
·饶颖未放弃 递交投诉信再告赵忠祥“包养情妇”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