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多少房地产税收政策处于休眠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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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睿鸫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7-12-19 10:09: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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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地税局下发通告,明令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产企业,一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一财经日报》12月18日)。明眼一看便知,土增值税根本算不上什么新税种,广州市地税局的最后通告,只不过是重新唤醒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对于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早在1993年底,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紧接着,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实施细则》,决定采用预征制,即按销售金额确定一定的比例征收。14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又重申这项政策。
然而,这项政策在实行执行过程中遭遇了肠梗阻,白白空喊了十四年,以至于这项政策至到现在税务部门还在下通牒,祭出征管法大棒向开发商施压。其实,像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失灵,又何止仅有土地增值税呢?
譬如,二手房转让个税,最早出现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又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重申这项政策。但是,二手房转让个税似乎也沿袭了土地增值税一样的宿命,以至于这项政策名存实亡。
无论是土地增值税,还是二手房转让个税,好像青蛙过冬一样,长期处于休眠沉睡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抵制和消解。地方政府官员在政绩和地方财税的思维支配下,对土地增值税征收和清算,根本没有动力可言;而二手房转让个税,2004年以来,全国有不少城市的官员则纷纷表态“二手房不征个税”,甚至在去年6月份,建设部一位官员向社会公开表示: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没有推广的时间表。
第二,税务人员征收不到位。因为这项政策监管难度大,税收成本较大,加之国家政策的模糊性,不少地方税务机关基本上放弃这两个税种,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最后,没有民意基础。对于国家对开发商清算土地增值税,民众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害怕清算会导致房价最终上涨;而据国内某著名门户网站对二手房转让个税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4.06%的公众持反对意见,公众也普遍认为,这项税收政策,不但不会有效遏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卖家还会将税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打压了购房者的热情度。
笔者以为,以上这三点原因,只是这项政策难以执行的表象。由此延伸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土地增值税征收,抑或二手房转让个税政策,两项公共政策在出台前,缺乏各利益主体的充分博弈,才导致了政策实施后,各方利益主体出现了讨价还价、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现象,以至于此项税收政策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因此,国家在出台一项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应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为出发点,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这两个税种而言,在政策出台之前,就要考虑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是否发生冲突,税务机关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如何纳入制度安排框架。唯此,国家公共政策才会不折不扣执行,否则,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公信力,也会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蒙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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