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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废除死刑,能否死得平等

作者:盛大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7-12-28 10:14:00 点击:
  自从1997年昆明的司法机关吃了“第一只螃蟹”以来,注射死刑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0年的历程。但直到今天,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注射死刑只在中心城市或发达地区基本普及。之所以还没有推广,主要是因为注射死刑所需要的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目前,区县一级绝大多数还没有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新京报》12月26日)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凌迟、斩首、绞刑、枪决,直到今天的注射。相对于凌迟、斩首等残酷手段,枪决已经比较人道了。但与注射死刑相比,枪决仍然让人感觉有些残忍。不仅会让受刑者极端的恐惧,也让施刑者的心理承受很大的压力。 
   
  在一次专门的调查问卷中,所有的死刑犯都在枪决和注射中选择了后者。“死得好看点”或“死得有尊严”是他们作为生者的最后一个要求了。然而,他们的这一“终极要求”大都得不到满足。在新闻报道中,人们经常看到某某大贪官被执行注射死刑,但几乎看不到“普通”死刑犯享受这样的“待遇”。注射死刑似乎成了有钱有势者的“专利”。 
   
  尤其让人费解的是,有些地方本来具备执行注射死刑的条件,却还要“区别对待”:对大部分死刑犯实行注射执行的同时,对少数犯罪手段残忍、民愤大的死刑犯采取枪决执行的方式。这显然是一种“以暴制暴”思维,有悖于现代法治的理念。死刑已经是对罪犯最严厉的惩罚了,没有必要再加罚度。既然法官作出了同样的死刑判决,那么死刑犯就应该受到同样的惩罚。如果枪决被视为一种惩罚手段,那么选择枪决方式就是“法外加罚”,而死刑的执行者并没有这样的权力。 
   
  其实,死刑本身的存废就是一个问题。近年来,关于废除死刑的呼声不断高涨。就在几天前(12月18日)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104个国家代表投票通过了全球暂缓死刑决议草案,但中国投了反对票。中国代表的这一“反对”,并不让人意外。应该说,在目前之中国,暂不废除死刑是可以理解的,尽管我是“废除死刑”的支持者。但不能“废除死刑”,让死刑犯“死得平等”总是可以的吧。 
   
  从凌迟到斩首再到枪决,其实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表现。现在,人类又发明了更不野蛮的执行死刑的方式,那就是注射。如果死刑还不能放弃,那至少应该选择相对更文明的执行方式。这不仅是对死刑犯的“终极关怀”,也是对生存者的“心灵慰藉”。因此,没有条件执行注射死刑的地方,应该积极创造条件。由此而增加的执法成本,国家财政应该埋单。作为一名纳税人,我愿意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税负。另外,像收取“子弹费”一样向死刑犯或家属收取“注射费”,也不失为一种暂时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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