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犯罪“30岁现象”核心不在年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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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涛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7-12-6 9:49: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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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铁峰为近千名来自市直机关的青年干部做了主题为“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透视与预防”的讲座。卢铁峰介绍,广州职务犯罪有四成是30岁左右的青年所为,而广州青年职务犯罪人数的85%年龄在30~45岁,他们掌握一定权力,有许多是单位和部门主管。此外,调查显示,国企、建筑、行政执法、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是青年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信息时报》12月4日)
针对青年职务犯罪人数上升的势头,媒体和有关部门又总结出一个“职务犯罪30岁现象”,他们的特征是,思想过度开放,正值当年,由于经济基础较差,导致其犯罪起步早、胆子大、作案手段更加狡猾。以前,在媒体和有关部门中也有一个“职务犯罪59岁现象”的表述,就是指官员在临退休之前冒险捞一把,为退休后过“无忧无虑”的生活作前期准备的现象。
对于特定的群体,总结出一定的犯罪规律,对于我们反腐败建设有一定的好处。比如说现在“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出现。30岁左右的这一群体大都顺境多、逆境少,存在“三高三低”的态度:普遍对国家发展认可度很高,对所处现状的满意度低;对工资待遇期望值很高,对劳动付出的情愿度低;对物质化生活追求很高,对挫折失败的承受力低。因此,一旦当他们有权时,就极易使用权力来捞钱贪图享受,陷入犯罪的泥淖。那么,我们就可能针对这一群体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引导他们有一个正确对待生活的人生观和对待权力法治观念。
然而,所谓的“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出现与防范“职务犯罪30岁现象”,绝不能在年龄上大做文章。30岁左右的这一群体因为对物质生活追求高有可能容易陷入职务犯罪的泥淖,59岁左右的群体也可能因为退休生活的保障容易陷入职务犯罪的泥淖;那么40岁左右的这一群体也当然容易陷入职务犯罪的泥淖,因为他们正当中年,上有老下有小,正承受着最大的家庭负担的时候,有什么理由说他们不会受到金钱的诱惑而陷入职务犯罪的泥淖呢?如此看来,我们不但有“职务犯罪30岁现象”,也有“职务犯罪40岁现象”、“职务犯罪50岁现象”。所以,年龄问题在职务犯罪中并不是关键的问题。
“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出现核心不在年龄,不在于这一群体存在着比其他群体更需要追求物质享受,更经不起诱惑伸手捞钱进行职务犯罪。事实上,也有许多同样经历和背景的30岁左右的公务员和官员并没有进行职务犯罪。“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出现背景首先在于如今“干部年轻化”趋势加快,而许多年轻干部在上升过程中并没有受到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干部年轻化”当然是个好事,但一些地方过份地追求年龄,过份追求高学历,在提拔和选用干部时,将许多并不具备领导能力的年轻人提拔上来,缺少相应的民主机制;并且在使用他们中,“一把手说了算”,没有相应的监督与制约。这样的年轻人提拔上来,又缺少监督与制约,可想而知,一旦他们权力在手,面临金钱诱惑时,会做出什么样的举措!
“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出现与“职务犯罪59岁现象”等等种种现象的出现,有着一个核心问题是,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造成他们容易伸手。我们看到,在国企、建筑、行政执法、教育、卫生掌握实权或者大量钱财的地方,是“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高发区,那么,“职务犯罪59岁现象”何偿不是如此,正因为这些部门权力大或者钱财多,而制度又不健全,所以,不管是30还是40岁、50岁,他们面对诱惑大而风险又小时,怎么可能不伸手呢?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不到33岁即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局副局长,但后来锒铛入狱了,可谓是一个“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典型。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交通厅这个部门本来就比较特殊,河南就有连续三任厅长落马,不是李向雷,换上个年纪大的人,只要这种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也照样可能经不起诱惑。
说到底,要防范“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蔓延,不仅仅是针对他们的年龄,找出他们的特点进行教育,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在上升过程中,能受到民众与媒体的有力监督,通过民主机制选拔上来;当他们在重要岗位时,要完善制度让他们不能随意伸手,更重要的是有监督和制约他的有效机制,让他一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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