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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岂能上演“帽子戏法”

作者:李忠卿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7-2-6 13:41:00 点击:
  劳动合同签订率越来越高,而合同的期限却呈现出了短期化现象。近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6年度劳动合同签订率抽样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南京新订劳动合同344711份,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90.3%。但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比较明显,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下的占到近40%,最严重的甚至一年要签四次。(2月5日《现代快报》) 
   
  对劳动者来说,一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意味着在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就有了保障,因而工作起来再无后顾之忧,干劲倍增。然而,当一个单位一年内四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你还会脚踏实地、心安理得地工作么?一般人显然做不到。 
   
  劳动合同短期化,好比“帽子戏法”,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施展这种“魔术”,除了不尊重、无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外,恐怕还有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由于《劳动法》没有对合同期限进行严格限制,对用人单位而言,就失去了制约与约束,在强势的用人单位面前,劳动者自然底气不足,只好任其摆布,随时听候发落,有苦难言。据我所知,某些用人单位为了一己私利,要么一年内多次签合同,要么干脆不签合同,在走马灯似地“临时”用工的背后,隐藏着用人单位险恶的用心——不用交纳“三金”或者“四金”,由于没有“安全感”,劳动者只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就正中了用人单位的下怀,难怪某些单位的员工象割韭菜一样——一茬接一茬呢。 
   
  其实,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动歪脑筋,想馊主意,玩弄“帽子戏法”,并非明智之举。试想,一个单位要创造效益,要集聚人才,不给他们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要想激发其工作热情几乎是不可能的。几个月就签一次合同,使得许多人不堪心理压力,产生“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谁又能一心一意安心工作呢?用人单位的吸引力、凝聚力又从何谈起? 
   
  值得欣慰的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的趋势已引起社会注意,目前已进入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作出了极有针对性的规定,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文不能仅仅停留在纸上,有关部门必须通过广泛宣传,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同时唤醒广大民众的维权意识,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毅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主张和利益。 
   
  足球场上的“帽子戏法”令人兴奋与陶醉,劳动合同上演“帽子戏法”,却让人焦虑与不安,现在该是让其“下课”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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