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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何不知道政府税收用在哪里

作者:吴睿鸫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7-3-13 9:41:00 点击: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腾讯网新闻中心最新的联合调查(6788人参与),公众对自行申报个税还存在诸多疑虑,其中,49.4%纳税人不知道税收到底用到哪儿去了,成为影响纳税积极性的最为主要的原因。(3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名纳税人,所享受的经济社会权利,从社会主义制度诞生始,它的优越性就充分体现出来,包括公有住房、公费医疗和义务教育。可如今,作为企业,要负担位居世界前列的高税负,作为个体,还要从微薄的收入中缴纳个税,公民即便有了存款也要向国家贡献利息税。难怪乎,一名受访者激动地向记者诉说心中的不快:“每年那么多财政收入,但是教育教育没有钱,要老百姓负担,医疗医疗没有钱,要老百姓负担,连修个高速公路也没有钱,让老百姓负担,钱到底哪儿去了?各级财政能把预算细致到每1万元钱都去哪儿了吗?”哪么,人们不禁要问,纳税人为何不知道政府税收到底用在哪里呢?
  
  首先,政府用税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公民依法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事实是一种契约关系,民众依法纳税就是要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的“报酬”。因此,每一笔税款怎么用,政府部门吃饭消费多少,公车消费多少,公务员工资支出多,医疗投资到省、县到社区是多少,教育又投资到学校具体到每个学生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涉及到用税公平问题。这些问题不应只是预算监督部门所考虑的事情,也是应该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税收公平使用。可是,现实情况却是,政府的钱花在何处,一些官员们为所欲为,似乎无须直接向纳税人负责。
  
  其次是,纳税人难以行使政府用税监督权。从宏观角度来讲,纳税人拥有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即为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人权和监督权等等。就目前而言,国内纳税人能普遍享有这些权利吗?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所得到的权利至少被打折了。比如说去年发生纳税权利觉醒代表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县级市,隶属于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可是他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时,却受到让常人难以忍受百般刁难。
  
  最后,税收宣传存在着误区。在税收宣传中存在一个误区,无论是学生课本,还是纳税宣传,大多为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很少涉及到政府把税款具体用在何方。比如说,在许多公益广告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依法纳税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现代社会里,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与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既为强制性、无偿性,那也就是单方面的义务,就是不对等的。
  
  因此,要让纳税人真正知道政府税款“用之于民”,一要增加政府用税透明度,大到国家工程,小到政府一支笔,都应让纳税人知悉和知情;二要政府要敢于让纳税人监督公共财政的使用情况,畅通监督渠道,而不能故意人为“设拌”,叼难纳税人行使监督权;此外,加大对政府用税方面宣传力度,让纳税人了解税款的具体用途。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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