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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高官不知受贿房产是犯罪?

作者:吴仁寿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7-3-23 8:10:00 点击:
  王英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原正厅级巡视员,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月19日,王英福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英福多年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70多万元,且对千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3月21日人民网) 
   
  作为这样的一个巨贪,王英福在法庭上的忏悔却好生耳熟:“我的这种犯罪行为实在对不起党对我多年的培养,对不起组织对我的信任。究其思想根源,是我多年来放松了思想的改造,淡忘了党纪和国法的严格约束……”这和众多腐败官员的忏悔录简直是如出一辙! 
   
  更让人觉得可笑的是,在回顾他受贿价值50万元的两套营业房的犯罪事实时,他忏悔说:“刚开始我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检察官的教育下,我终于认识到了这种行为也是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作为有着十多年主管政法工作的经验,精通政策、熟知法律的正厅级高官,在检察官的教育下,才终于认识到受贿价值50万元的两套营业房属于犯罪。 
   
  这简直让人笑掉牙!王英福和许多贪官一样忏悔说自己不懂法,是法盲,这也许连他(她)自己都不相信。说是法盲,倒不如说是钱迷、权迷、色迷,贪官因为钱、权、色蒙住了眼睛,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被推上了审判席,为人民所不齿。而贪官习惯性说大话、说套话、说谎话,死到临头还在说大话、说套话、说谎话,这也是他们走向毁灭的一个因素。 
   
  事实说明,王英福的忏悔,和大多贪官们一样,其实是忏而不悔,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忏悔、忏悔秀和工具性忏悔。他们妄图借此来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开脱罪责,最终达到减轻或逃避惩罚的目的。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应有的清醒,切莫被他们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上了他们的当。 
   
  在这里,也想奉劝这些贪官一句:如果你是真的忏悔,那就老老实实地配合司法检察部门的调查吧;如果你还心存侥幸想为自己辩护减轻罪责,那也起码要想点有技术含量的。别像小学生的检讨一样,不疼不痒,作低级忏悔表演,自己累不说,还会被我等百姓当成笑料。 
[稿源:红网] 
[作者:吴仁寿]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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