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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应厘清公共利益的边界

作者:邓海建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7-3-26 8:33:00 点击: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月25日《广州日报》) 
   
  《物权法》在中国的走红便是连境外媒体也要刮目相看了,老百姓对物权的热爱大多形而下地倾向于其对私权的保护与救济,因为物权的确和我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早上起来穿的衣服,是物权的私人所有权;在自己房子外面装空调或者热水器,也得考虑到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基本权益……一切变得真正有法可依,多好呢。而这些,又似乎并不是值得我们弹冠相庆的,因为我们在这些关系上的物权意义即便是无法依法,总还有个情理可以去博弈,事实上其结果也能得到各式各样的次公平的纠偏:譬如我额外占领了邻居的空间,街坊的舆论或者邻居会与我的私欲斗争,而因为这种力量基本均衡、地位基本均等,这场博弈的结果基本也能抵达事实的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物权法》的司法期待,决不是冀望其调整力量均衡方权责关系的底线价值--恰恰是其在不均衡博弈中对正义的兜底、对弱势群体的庇佑。 
   
  《物权法》第一要意便是私产公产平等保护,但,如果《物权法》不能给公众厘定一个公共利益的澄明边界,则其实体正义值得我们疑问——因为,譬如《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在立法程序中尽管激烈博弈反复权衡,最后仍是未予规定。究竟如何理解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公共利益界定不清、会不会出现集团利益或个人利益披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与民争利?即便这个公共利益不被寻租、物权的私人所有性会不会借着暧昧的公共利益而执著死守、妨害公共利益的正义表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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