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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得参与商业拆迁应予推广

作者:吴杭民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7-6-13 12:41:00 点击:
  日前,哈尔滨市公安局专门发出《严厉打击非法强行征地拆迁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通知》,并将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野蛮强行征地拆迁违法犯罪行为。《通知》要求,今后,对商业性征地拆迁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一律不得参与。(6月12日《哈尔滨日报》) 
   
  现在,在不少商业性征地拆迁中,我们都能看到公安民警的身影。如果他们来是为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或少受不法分子侵犯,那真是令人高兴的事。可事实上,不少情况却让我们失望、愤怒。 
   
  去年,杭州市中级法院对临安市原政协主席方金贵受贿案作出宣判,方的案件里有个情节,就是动用公安民警为拆迁“保驾护航”的:余杭某房地产公司老总在搞一个房地产项目时,因为征地费用低,有几户人家不肯拆迁,工程拖了几个月,老总便找到方金贵。当时,身为余杭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他居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负责人、公安局领导和他三人组成的工程临时指挥部,每天派30名公安干警在现场保护施工,并且当场抓了几个阻止施工的群众,关了他们几天。由于方的大力帮助,项目进展顺利。后来,老总借与方金贵一起出境考察之际,在澳门送给方金贵港币1万元。 
   
  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如今,哈尔滨市公安局又作出上述规定,令人欣慰。 
   
  而且,我注意到,该局还规定,对于可能引发事端的征地拆迁活动,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掌握情况,并严厉告诫可能采取不法手段强行野蛮征地拆迁的单位或部门,必须依法进行征地拆迁活动,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对于组织、参与非法野蛮强行征地拆迁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察是人民的警察。公安机关不仅不得参与商业拆迁,并且要保护好群众合法的权益,严厉打击非法强行征地拆迁犯罪行为,这无疑是公安机关准确的角色定位和公权力的理性回归。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做法值得更多的同行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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